【北京离婚律师】后购买的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小编用尽了洪荒之力,【北京离婚律师】后购买的房产 正文开始: 婚后购房的房产,根据购买人、资金来源的不同,其归属也不相同。因此婚后房产,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 1结婚后购买的房产 婚后购买的房产,有父母出资、一方用婚前资金出资、也有用婚后财产出资。 (1)婚后一方父母出钱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仍为一方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均出钱购买房产,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按出资比例占有份额不同; (3)婚后以一方的个人财产付首付,如用甲的个人财产,房产登记在甲名下,婚后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原则上房产归甲所有,剩余的贷款也由甲承担,但是之前共同还贷的部分应计算数额归还另一方。 (4)婚后用婚后的财产出资购买的房屋,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只用一方收入购买,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但是其实,不管是不是共同财产,都可通过约定赠送给对方。 2夫妻间房产赠送可以撤销吗? 房产是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准。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是可以的,但是若是登记之后要撤销赠与,则得不到法院支持。 《婚姻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即除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其它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如您需一对一详细法律咨询,请点左下角“阅读原文” 阮国盛律师,毕业于北方工业大学法律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律师协会合同法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法律援助中心志愿律师。阮国盛律师,从事律师行业八余年,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具备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处理案件专业、谨慎、敬业、高效。曾多次被评为最受当事人欢迎的律师。 擅长领域: 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继承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法律顾问、刑事辩护等。 律师电话:13661080011(可加微信咨询) 执业机构:北京市君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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