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马华裔学生持毒案存疑点 高法判定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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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网1月11日电 据马来西亚《诗华日报》报道,马来西亚某华裔学生涉嫌贩卖毒品案,于当地时间1月10日,在马来西亚古晋第一高等法庭开审。法官拿督钟贤源判处被告被指控的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此案被告为李某(23岁),为马来西亚某学院的法律系学生,涉嫌贩卖净重为567克大麻。根据马来西亚法律,华裔被告触犯了1952年危险药物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第39B(2)条文下受罚,最高将面临绞刑的惩罚。





然而,法官在其判词中指出,此案出现许多疑点,其中包括,虽然控方共传招了7名证人,但却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被告在被逮捕的房间内拥有全权的控制权。该房间位于屋子的底楼,家属及外人均可以进出该房间。





另外,法官称,按照警方的说法,案发时是被告去房间交出毒品给警察,但在包裹上却没有发现被告的指纹和DNA 。与此同时,警方的供词出现了很多互相矛盾疑点,有人说是被告带警察去房间并交出毒品。也有警察说,是警察自己搜寻到的相关毒品。





同时,法官指出,警方所查获的包曾被人动过手脚,警察在搜查时称包里没东西。但是化验师发现包里装有购买此包的收据和耳机。





关于该房间归属权的问题,检方也没有传招被告家人进行证明。





在1952年证据法令第27条文下,警方必须告知被告警戒口供,但在案发时,警方没有这样做,因此,即使被告带警察指出毒品的所在处,也不能成为证据。





据媒体报道,2016年3月13日晚上7时45分左右,被告在马来西亚石角道刚路附近的住家内,被肃毒组警方查获567.2克的大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