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发布通告: 房企不得拒贷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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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讯(记者马祚波)本报昨日A4版关于南京公积金使用现状的调查,引起了各方的高度关注。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下午在其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通告》,要求房企在取得预售证后及时与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方便买房人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这份官方通告中,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房企不得阻挠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在取得销售许可证后,房企应及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按揭协议。官方再次重申,有三类情况是不具备签订协议的条件的,分别是:楼盘因所在土地已设抵押,土地用途为商用,销售房产为独幢、类独幢、联排住宅。如不符合签订协议的条件,房企应如实将原因告知购房人,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关于楼盘按揭协议办理的进展情况,购房人可以通过“南京公积金”微信公众号或手机APP,以及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查询。





如果房企无正当理由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该怎么办呢?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购房人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反映问题。对具备签订按揭协议条件,却坚决不办理准入手续的房企,该中心将依据《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的7日内通过官网进行公开,同时,利用“南京市‘七日双公开’信息采集平台”导入“信用中国网”,将相关单位列入严重失信类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