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拟规范“机票搭售”、“退改签”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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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局8日公布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于民航旅客反映强烈的机票搭售,退改签等方面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民航局8日公布关于“民航旅客国内运输服务管理规定”的意见稿,为期一个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对于民航旅客反映强烈的机票搭售,退改签等方面的问题做了明确规定。





拟规定不得默认为旅客购买服务





征求意见稿提到,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应当明确告知旅客实际承运人、票价、行李尺寸要求、航空运输过程中的收费服务及费用标准等航空运输服务的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保存已履行告知义务的相关证据。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在销售客票时,不得以默认选择方式为旅客做出购买付费服务的选择。





区别原因和条件拟规范“退改签”





旅客自愿变更客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当按照旅客购买客票的票价适用条件办理。因天气、突发事件、空中交通管制、安检以及旅客等非承运人原因导致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不能提供原定座位时,旅客要求客票改期的,承运人应当在有可利用座位情况下为旅客办理客票改期,不得向旅客收取客票改期费用,产生的票价差额由旅客承担;旅客要求签转的,原承运人在征得新承运人同意后,应当为旅客办理签转手续并且不得收取签转费用。签转产生的票价和行李运输费用的差额由承运人退还旅客或者由旅客补足。





因航班取消、延误、提前、航程改变、舱位等级变更或者不能提供原定座位导致旅客非自愿退票的,在客票完全未使用时,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应该退还旅客全部票款,不得收取退票费。旅客因伤病要求退票时,符合条件的,不得收取退票费。残疾军人、残疾警察、儿童旅客、婴儿旅客已购特种票价机票要求退票的,承运人或者销售代理人不得收取退票费。





除此之外,针对目前民航出行量激增,机票超售,航班延误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征求意见稿也对航空公司的责任和义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拟规范“超售”问题保护旅客权益





征求意见稿提出,因超售导致旅客在登机口自愿放弃行程或被拒绝登机,承运人应当做好后续服务工作。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2小时以上,承运人应当为旅客提供免费餐食。为旅客安排的后续航班离站时间与旅客原购客票上所列明的航班离站时间间隔在6小时以上,旅客要求住宿的,承运人应当提供免费住宿。





拟规定旅客及行李不安检不得登机





对于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禁止运输的旅客或者行李;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旅客;旅客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行李;办理乘机手续时出具的身份证件与购票时身份证件不一致的旅客,承运人应当拒绝运输。





拟规定:承运人应公开准点率等信息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承运人应当按月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上个月所运营航班的准点率数据并在售票环节告知旅客。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行李事故差错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行李事故差错所涉及的航班号、行李事故差错数量及类型。承运人应当按月向民航行政机关提交上个月内超售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当月超售航班信息、旅客自愿和非自愿被拒绝登机的人数以及承运人所做出的补偿方式。民航局定期向社会公布航班正常情况、行李事故差错情况、残疾人旅客运输情况、超售情况以及旅客投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