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朔州市区禁放烟花爆竹燃点旺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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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朔州1月9日消息(记者贺威通 朔州台崔小林)记者从山西省朔州市了解到,朔州市自2月1日起将在市区范围内,实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措施。朔州市人民政府还发布了《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旺火的通告》。





公告指出,为了减少环境污染,营造良好生产生活环境,保障全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朔州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部署,朔州市政府决定在规定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





公告中对朔州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燃点煤制旺火区域进行了规划,市区禁止燃放区域:北部西侧起点从北环路七里河左岸开始,沿北环路、张辽路、长宁街、武周路、广安东街、招贤路、朔神路、北同蒲铁路、南环路、西环路、民福西街、七里河左岸到北环路所围区域。除市区禁止燃放区域外,下列区域禁止燃放:车站、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区域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高等院校、敬老院区域内;文物单位、旅游景点、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