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急刹车致拉环突然脱落 受伤乘客被切脾、肺叶获赔43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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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公交车司机一个急刹车,致拉环脱落,乘客陆晗(化名)被甩至车头后受伤,被切除了脾、肺叶,分别构成八级、九级、十级伤残。





之后,陆晗与公交车所属的公交公司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为此告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各类费用46万余元。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判决,判处公交公司赔偿陆晗433232.6元。





2016年10月10日8时30分许,陆晗乘坐驾驶员章成(化名)驾驶的公交车行驶至水城路仙霞路北处,章成突然急刹车,致陆晗抓住的拉环突然脱落,惯力致陆晗被甩至车头位置后受伤。





事发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章成负全部责任。司法鉴定结论为陆晗胸部、腹部等多处交通伤,致脾切除、肺叶切除及膈肌修补术等后遗症,分别构成八级、九级、十级伤残。伤后一期治疗休息120日,护理60日,营养60日;今后若行二期治疗,酌情休息30日,护理15日,营养15日。





因为其与章成所在的公交公司就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陆晗起诉至法院,要求公交公司赔偿其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6万余元。





公交公司表示,首先对事故经过与责任认定无异议,章成确系其公司员工,事发时系履行职务行为,公司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对于其公司的医疗费96150.19元等费用要求扣除,同时不同意支付误工费。其余费用均按照法定酌定。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事故的责任者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及财产损失,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本案中,法院确认陆晗的损失由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法院认为相关的赔偿范围和数额,应以填平损失为原则,以合法合理为限,最终综合各类因素后做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