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以暴力手段勒索他人钱财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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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网三明1月8日电(通讯员郑世贤)以阻挠施救事故车辆、阻止工地车辆进出等手段,强行索取工程项目部钱财,近日,经福建省尤溪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周某长拘役6个月,缓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17年3月,周某长经协商向周某新租用一块农田拟做沙场,并支付定金300元,因农田可能被征迁,周某新未将田地交付给周某长使用。





同年8月22日,一辆运渣土工程车因刹车失灵侧翻到周某新的农田,压坏部分桂花树苗,周某长知道后,以该田地是其租用为由要求道路工程项目部赔偿3万元,并两次阻止项目部工作人员施救事故车辆。





8月24日,项目部经协商赔偿了周某新桂花树苗损失3200元后,组织人员拖车,周某长知道后再次到场阻止。8月26日,周某长发现工程车已经被拖走,就驾驶一辆轻型货车停在工程项目施工路上,阻止工地车辆通行,以此要挟项目部支付其3万元,项目部被迫答应付钱。





此后,周某长多次打电话给项目负责人要求付钱未果,于8月28日再次将轻型货车停在施工路上阻止车辆通行,直至项目负责人赶到现场支付了5000元,周某长才驾车离开。9月1日,周某长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周某长将退还所得5000元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周某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阻挠施救事故车辆、阻止工地车辆进出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5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周某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积极推出全部赃款,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