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对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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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广网重庆1月7日消息(记者刘湛)重庆市财政局、市能源局日前下发通知,对去年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的投资主体给予财政补助。





通知确定的奖补对象包括: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本市公用充换电基础设施,为分时租赁车、网约车、出租车、公交车、物流车、环卫车服务的专用充换电基础设施,政府机关、公共机构、企业面向职工开放的专用充电基础设施(充电桩数量不低于3个),充电基础设施监控平台以及示范试点等。补助额度为公用充电设施交流桩300元/千瓦、直流桩600元/千瓦;换电设施200元/千瓦;其他符合补助范围的充电设施中,交流桩补助200元/千瓦,直流桩补助400元/千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