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再下猛药:停播节目一律不得复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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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浪微博用户@清草三菜 发布疑似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最新管理文件。

该博主在微博中表示,这份题为《关于进一步加强广播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通知》,内容重点如下:

1.新开国际、军事节目提前一个月备案;

2.卫视播出歌唱选拔、晚会、引进境外模式节目一律备案;

3.卫视黄金档播出综艺娱乐、真人秀、访谈脱口秀、婚恋交友、才艺竞秀、情感故事、游戏竞技七类节目均须提前两个月,向省级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备案;

4.被批节目,一律处理;处理节目,全网禁播!

5.处理节目,不得评奖;警告节目,退出黄金档!

6.播前三审、重播重审,黄金档节目,亲自把关;上级机构,全天监测!

另外,枣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官网也转发了这样一则通知,更加证实了该通知的真实性。

从通知的内容来看,广电总局关于电视节目备案管理和违规处理的相关规定再度升级,尤其是对重点节目的监管将更为严格,同时也进一步加大了对违规节目的处理处罚力度。同时,关于“受总局警告的节目立即退出黄金时段”的规定,将推动黄金档节目在尺度的把握上更为谨慎。

随着近两年监管政策的升级,电视节目违规的风险和成本加大,此次通知中在处罚方面尤为严格:

凡是被总局发现问题、受到总局《收听收看日报》点名批评、或被总局以其他形式批评的节目,依据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另外,受到总局整改、警告、停播处理的节目,一律不得以成片、剪辑、花絮等各种形式复播、重播或变相播出,包括不得通过各种形式转移到互联网新媒体上播出。

此消息一出,网友表示质疑,整改之后也不能播,那整改还有什么意义?对此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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