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内地房产可全归子女?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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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你的内地房产可全归子女?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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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   言

不少港人在内地均有自住、度假、投资或祖传的房产,而大部分也没有留意这些房产在他们百年归老后的传承问题。


父母去世后,名下所属房产都能归独生子女所有吗?一时间众说纷纭,有的认为,当然是呀,因为只有一个孩子;还有的人持反对意见,说其中还可能牵涉到父母的兄弟姐妹。那么独生子女到底能不能完全继承父母的财产呢?


在这里透过一个典型案例,为大家分析一下其潜在的问题。

案例分享


小丽是个香港家庭的独生子,父母生前在深圳福田区买了一个150平方米的房子,现价值约800万元;房产证以爸爸名字登记,爸爸数年前去世,妈妈刚离世。小丽很少回内地,现在趁房价高,打算把房子更名后卖掉。


你的内地房产可全归子女?NO!


【1】适用中国法律

香港人若在内地继承房产,须由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专属办理,当然以中国法律为准。


【2】房管局拒绝办理

小丽拿着房产证和父母的死亡证明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房管局要求小丽提供公证处出具的继承公证书,或法院的判决书。


【3】公证处碰壁

公证处要求小丽把爸妈的全部亲戚带到公证处,才可办理公证书;可是亲戚众多,部分在香港,部分在内地,平时也较少联系,有些更移民外国了,如何把他们一起带到公证处呢?


此刻,小丽欲哭无泪,只能求助专业律师,按照内地法定继承的规定,案例中的房屋其实不单属於阿华一人,原来至少还有8名持份者。


律师解说--小丽家庭状况

? 阿华爸妈於1980年在香港结婚,只有小丽一个女儿;

? 房产於2000年购入,拥有人为小丽爸爸;

? 小丽爸爸於2007年在香港意外身故,并无留下遗嘱;

? 小丽妈妈今年因病去世,临终前只向阿华口头交代她离世后房产归小丽所有;

? 小丽爸爸去世时小丽爷爷已经过世,当时小丽嫲嫲仍然在生,她於小丽爸爸去世后数年才离世;

?  小丽爸爸共有2兄1妹,他排第三;

?  小丽大伯目前在生,数年前离婚,有2个孩子在港;

? 小丽二伯比小丽爸爸早离世,二伯娘目前在生,有3个孩子,2个已移民;

?  小丽姑姐与姑丈在广州,很少联系,家庭状况未明;

? 小丽妈妈今年去世时,小丽的外公和外婆已经过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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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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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套房屋属小丽父母婚姻期间的共同财产,小丽爸爸去世,房产一半属於小丽妈妈,一半属於小丽爸爸的遗产。


? 小丽爸爸去世时,有3名继承人——小丽妈妈、小丽、小丽嫲嫲。按照中国法律,法定继承遗产的继承顺序,排在第一顺序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如没有特殊情况,这3人可平分该半份房产。因此小丽妈妈在原有1/2房产之外,再得1/6,合共2/3,小丽与小丽嫲嫲各得1/6。


? 小丽嫲嫲过世后,属於小丽嫲嫲的1/6本该由小丽爸爸的四兄弟妹继承,每人得1/24。


? 小丽大伯的1/24,属於婚内继承的财产,属於夫妻共同财产。在小丽大伯离婚后,小丽大伯与小丽大伯娘各得1/48。


? 小丽二伯与小丽爸爸先於小丽嫲嫲过世,根据法律规定,由小丽二伯与小丽爸爸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为继承,也就是小丽二伯的1/24由小丽二伯的3个子女各自继承1/72。小丽爸爸的1/24由小丽继承,加上前面的1/6,共得5/24。


? 小丽姑姐与姑丈没有离婚,因此共同拥有1/24。


? 现在小丽妈妈过世,小丽是其继承人,因此小丽妈妈的财产全部由小丽继承,所以小丽最终的财产继承份额是5/24 + 2/3 = 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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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总认为立遗嘱不吉利,其实,年迈父母在身体尚健康时,如能立个遗嘱,也是给子女省事。子女和父母商谈立下遗嘱,也并非不孝顺,双方早一点规避风险,早作打算,也未尝不可。


假若你也持有内地房产,现在是时候思考如何处理继承事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