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一派出所发“史上最强通告”:撕毁者一律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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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1月6日下午,昆明市永昌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向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回应称,网上热传的“史上最强通告”确系该派出所于2017年11月29日发布的。
昆明市永昌派出所通告。
“具体情况和通告上写得一样,就是我们辖区内出现了一些扰乱社会治安的情况。”派出所的工作人员称,通告上出现“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也是经由领导同意才发布的。“具体的原因和依照的法律法规的问题,我们不方便接受采访。”
1月6日,一条名为《昆明永昌派出所发出史上最强通告: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图片,在微信朋友圈被广泛转载。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看到,通告发布于2017年11月29日,落款留有永昌派出所,并且该有红色的公章。
值得注意的是,通告的标题上方,非常醒目的标注着一行字:凡是销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据悉,永昌派出所辖区内出现了小额信贷、金融资讯、网上理财等公司,这些公司存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诈骗、打架等情况,也使得多名群众受到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损失。
经派出所核查统计,共有60家以上的公司,集中在云纺国家商厦写字楼、东南亚商城写字楼,这些公司多为诈骗公司,坑蒙拐骗,骗取人民群众的钱财,严重扰乱了辖区的金融环境。
派出所的通告显示,为了肃清社会治安环境,现西山公安分局正在严厉打击各小额信贷、金融咨询、网上理财等公司的违法犯罪行为,请广大居民群众提高警惕,防止上当受骗,同时也请以上各公司必须依法经营。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还看到,通告中还留有永昌派出所的电话,并提醒违法犯罪分子,违法犯罪都要付出代价。
随后,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与派出所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该工作人员确定通告的真实性,但对于通告上方出现的“凡是撕毁此通告者,一律治安拘留”的字眼和撕毁后触犯的法律法规等详细问题,拒绝了记者的采访。
据北京李长青律师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有明文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这个撕毁通告,给予治安拘留的问题,确实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找不出缘由。”李长青律师说。
原文链接:http://www.cqcb.com/headline/2018-01-06/627455_p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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