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微信被Pony看了”“我们的账单被Jack卖了”| 小巴问大头
你要看的是不是《“我们的微信被Pony看了”“我们的账单被Jack卖了”| 小巴问大头》?如果是,那就说明你找对了,缘分啊,继续往下看吧。。。健康摘要: 2018-01-05 吴晓波频道 吴晓波频道 复杂的商业世界,听吴晓波就够了 点击上图▲成为会员 加入超45万人的财经知识社群 吴晓波频道会员全新升级啦! 为答谢同学们这一年半来对频道的喜爱和支持,小巴为新老会员准备了 3 份价值 899 元的天然草木染四件套,加入会员即可参与抽...
正文开始:
文/巴九灵(微信公众号:吴晓波频道)
新年开始的第二个工作日,小巴的朋友圈被支付宝账单刷爆了。当天下午,这个温馨的营销活动马上就被diss了。
先是岳屾山律师发微博质疑,在查看支付宝年度账单时,有一行小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如果你没注意到,就会直接同意这个协议,允许支付宝收集并使用你的信息。
网友们立刻炸了。
3号下午,监管部门责令支付宝发文致歉,芝麻信用官方连夜回应承认错误。
互联网时代,我们个人的信息安全还有保障吗?
年初,吉利控股集团董事长李书福,就在正和岛新年论坛上
表达了自己的担忧,
“很多商业秘密都被暴露在别人眼前。”
同一个世界,同一种担忧。
在2016年终秀上,吴老师就预测2017年新兴垄断将持续挑战公平,大规模的市场竞争所产生的新兴垄断企业,不但控制了我们的时间,控制了我们的社交,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即将控制我们的未来。
整个行业都不知道怎么对付它们,甚至整个法制都不知怎么对付它们。
你怎么看这场闹剧?究竟是因为支付宝、微信等巨头互联网企业店大欺客?还是我们消费者太玻璃心?互联网时代,我们究竟还有没有隐私?来听听大头们的观点。
岳屾山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一个不起眼的标识
让一件好事变成了侵权事件
首先我要声明一点,我发的这个微博,本意是吐槽支付宝代替我做出了选择,而并不是担心隐私被泄露的问题。其次我认为支付宝收集用户信息并提供给第三方合作机构的这个行为,已经超出了征信体系的范畴。
在这个协议里面,我们其实能够看出芝麻信用是一个征信机构,通过收集信息来做出相关用户的信用评级,也和现在国家正在推行的诚信社会目标一致。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是无可厚非的,但是企业在提供这个服务的时候,应该明确告知消费者这一信息,消费者有接受服务也有拒绝服务的权利, 一个小小的毫不起眼的标识,就已经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和知情权。
消费者可以决定使用或放弃这个权利。但是,法律设定给企业的这些告知义务和保密义务,企业经营者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并不能因为消费者放弃权利就可以随意免除自己的义务。
第二,芝麻信用的协议内容里边的一些条款极有可能是超出了征信范畴的。比如它可以把收集到的信息进行整理之后,将分析结果推送给合作机构。
互联网确实给人们提供了很大的便利,但是同时也可能会损害到消费者的利益。
这就要求互联网企业按照《网络安全法》的要求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做好客户信息的保密工作,包括从硬件方面、软件方面、制度建设方面,以及对员工的管理方面。
虽然我们现在有《网络安全法》《侵权责任法》《互联网交易管理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等一些相关的法规,但这些体系还不十分完善。 在未来,我们还需要有一部个人信息保护法,来进行专门的网络信息保护。
对消费者来讲,个人隐私的保护,首要责任应该是我们自己。
平时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隐私和一些个人信息,比如住址、身份证号码、通信地址、体检信息等,不要随便提供给别人或者其他机构。
我们在接受服务或者使用一些应用的时候,也要注意它们的条款内容。因为这些条款内容里边,很有可能就会涉及收集你的信息,且授权它提供给别人去交互,这就存在隐私泄露的风险了。
张延来
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主任
我们需要拿出一部分个人隐私
来换取效率和自由
这是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流通决定的
支付宝和微信,它们算不算得上是有垄断地位的企业,这个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评估过才知道,现在也不能马上下定论。但是不少巨型互联网公司确实在一个领域内做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并且基于自身产品的特性,能够更加快捷地收集到大量用户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和隐私。
国家的反垄断法其实并不是反对垄断的地位,而是反对垄断行为。
简单讲就是,法律并不排斥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达到一个垄断的地位,但是如果企业达到垄断以后,借助垄断地位的优势,给用户和市场带来伤害,那么这种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才是反垄断法所要去禁止的。
在互联网时代,确实出现了一些比较大的超级巨头,它们通过收购等各种方式,使得自己在市场的占有率方面呈现出了垄断的效果。我们需要担心的,是这些有垄断地位的企业,到底有没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如果有,那么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法维权。
关于个人信息保护,我们国家的立法机关包括执法机关,其实已经有所行动了。刚刚过去的2017年,国家颁布了一部全新的法律叫做《网络安全法》,很大程度上规定了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安全相关的内容。
从国家层面来讲,数据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了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
《网络安全法》出台以后,其他相关的配套立法和政策也正在制订当中,执法机关也开始对一些违法的行为进行打击,态势还是很明显的。
在互联网时代要不要保护自己隐私,最终需要用户自己来决定。
在
互联网时代的多种应用场景下,我们难免需要拿出自己的一部分个人隐私和数据,去换取一些效率和自由,这是互联网时代信息快速流通的属性决定的。
如果你选择要全方位地保障个人隐私,可以通过法律制度来达成;如果你愿意通过出让个人信息和隐私,来获得更大的便利和自由度的话,你也有权利把信息让渡出去。所以最终,法律提供保障和救济,把选择权交给用户,这是最好的状态。
陈经
风云学会副会长
亚洲视觉科技研发总监
《中国的官办经济》作者
支付宝账单事件是提升全民认知的好机会
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是互联网用户信息与隐私安全的标志性事件之一。互联网巨头对客户信息的巨大价值认识深刻,而用户却对这些信息的价值以及信息泄露可能造成的后果几乎没有多少认识。
互联网巨头会利用自己的软硬件入口,尽力收集客户信息。如用户的个人信息,用户的社会关系如电话本、APP上的好友等,以及客户能够检测记录到的活动。这些信息,按公平原则需要客户的认可才可以被使用。 但是由于信息不对称,用户权益意识淡薄等原因,互联网巨头轻松获得了这些信息的各类权益。
互联网大公司如果要真正成为行业领袖,应该主动引导客户关注自身权益,而不是故意用种种手段让客户忽视这些实际很重要的权益。这个原则应该是互联网公司扩展业务时更需要注意的,不能因为业务需要就进行非道德的诱导。尤其是大公司应该建立相关部门,主动帮助客户维护信息权益,类似法务合规部门,但是要从用户角度考虑问题。
与此同时,用户应该提升对信息权益的认识,不要掉以轻心。
信息泄露可能会给用户带来巨大的损失,如诈骗事件,最轻程度上的也会带来各类骚扰。那些认为自己信息不需要保护的观点过于幼稚。
在使用互联网公司产品的时候,用户需要注意各类陷阱。
但这很难由用户自己来进行,防不胜防。所以用户需要给互联网公司道德压力,不要无所谓。如果侵犯了自身权益,要让它付出代价,最少也要道德谴责。
中国对互联网用户信息权益的认识,与西方国家有一定差距,迫切需要提高。这次支付宝年度账单事件是一个提升全民认识的好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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