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让人云里雾里的云等保,其实不是新鲜事物,只是从基本要求扩展而来,根据云计算的特性衍生出一些新的变化。根据GB/T22239.2《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第二部分:云计算扩展要求》,总结变化如下: 

 

变化一:责任主体一分为二

云定级对象至少包括两部分:

  • 云平台本身,需要平台服务商独立定级备案、过等保测评;

  • 云租户信息系统,此系统即便迁移到云平台,仍需要单独定级备案。

  • 另外云上开发的业务系统也应该独立定级备案、过等保测评,当然涉及云平台端不需要重复测评,测评结论直接引用即可。

     

    变化二:不同模式责任不同

    IaaS模式下物理机房、物理服务器、物理网络和云平台软件的安全由云服务商负责,租户需要对业务系统安全、虚拟机OS安全、数据安全、虚拟网络安全等负责。说直白点IaaS就是毛胚房,不能直接拎包入住,一定要先装修再入住,所以系统上云属于IaaS模式,一定要先做好安全开发、安全部署、安全加固。

    IaaS模式下云服务与云租户的责任划分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SaaS模式下,安全责任大多是云服务商,云租户的安全责任很小,仅需要对内容安全、账号安全负责。 

    PaaS模式下,根据《安全通用要求》和《扩展要求》的规定,客户虚拟机保护、硬件及虚拟层保护由云服务方负责,应用及数据保护、中间件层保护由云租户负责。

     

    变化三:等保级别必须匹配

    云平台建成后上线运行1个月内必须向公安机关提交定级备案手续,同一云平台可以承载不同等级的信息系统,但云平台的安全保护等级不能低于所承载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即云平台只能承载等保同级别或低级别的租户系统,安全保护等级为2级的云平台不能承载3级信息系统,3级平台不能承载4级系统,这是云等保的基本要求。

     

    变化四:测评对象适当增加

    除了基本要求的测评对象之外,扩展要求增加了云计算属性相关测评对象。

    云计算平台及云租户业务应用系统

    与传统信息系统保护对象差异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2018年,无论传统IT还是云计算,网络安全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对最终用户来说不会有任何弱化,面对新技术和新环境,我们应该多对新标准新要求做到充分解读,在这个云起云涌的时代,充分享受云计算带来的便利,又很好地保障自己的安全。

    (以上内容来源于e安在线)

    目前13000+人已关注加入我们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

    干货 | 云等保变化大盘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