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不确定是否需要偿还,要转入营业外收入吗
我公司存在长期挂账的应付款项,无法确定是否需要偿还,我公司是否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所得税?
不需要转入营业外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其他收入是指除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包括企业资产溢余收入、逾期未退包装物押金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已作坏账损失处理后又收回的应收款项、债务重组收入、补贴收入、违约金收入、汇兑收益等。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才作为收入处理,否则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收入。
|作者:中华会计网校答疑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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