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韬律所 |离婚夫妻抢破头都想分割的房产,这几种分不得!
这几种分不得!”这篇文章很久了,是否有种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功夫的感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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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不仅在某种程度上是家的象征,让人有安全感,此外,房屋还是夫妻甜蜜生活的住所,是他们心理的归属。可当夫妻离婚时,它就成了纠纷的焦点,大多数夫妻都会争夺、分割,但他们不知道有些房屋是不能分割的。那么,离婚时哪些房产不能分呢?
离婚时不能分的房产有哪些
(一)用他人身份购买的房产
物权法规定,房屋是以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利人来认定房屋产权归属的,所以,以他人身份购房虽然当时可能获得了一些利益,但是在离婚产生纠纷时就会导致该房屋无法直接分割。
(二)未过户的房产
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对于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的分割,若双方当事人未能就此达成一致,法院可能会因该房屋的产权涉及案外人而不作分割。
(三)受赠、继承未过户
配偶一方的父母去世后未进行遗产分配,而该房屋的产权人也一直未变更。在这种情况下进行离婚诉讼,另一方应得的权益可能就得不到保护!
(四)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一般指承租的公房,既包括直管公房,又包括自管公房。对于直管公房而言,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承租权;而自管公房,出于对房屋资源的管理,产权单位往往只限定本单位职工才有权承租,并会对使用期限做出种种限制。
(五)以孩子名义购买的房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父母将所购房屋无偿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实际上是父母对子女的财产赠与,且不动产经过办理登记即为实际交付履行,赠与关系成立。所以,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房产证上的名字是未成年人的,产权人只能是该未成年人。
离婚时房产的分割原则
离婚房产分割原则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男女平等原则。
(二)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三)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四)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五)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六)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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