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就会判离?是真的吗?
来源:东兴市人民法院,作者:张晓歌
第一次起诉离婚
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的
半年后可以再次起诉离婚
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一定会判离吗?
让普法君告诉你:
法官判离不离婚是根据双方婚姻感情的,
第二次不一定就会判准予离婚。
2017年12月21日上午,一起离婚纠纷案在防城港市东兴市人民法院江平法庭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已第二次到法院起诉要求离婚的原告范某与被告符某离婚。
案情介绍
原被告于1997年经双方父母介绍认识,不久便同居生活,后生育三名子女。2008年,俩人在东兴市民政局补办了登记结婚。婚后俩人因家庭琐事争吵不休。2017年2月,原告第一次向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东兴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2月27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九个月后,原告第二次向东兴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庭审中,原告称其是受父母强迫与被告结婚的,但其陈述父母只是劝骂,并未采取殴打等强制手段,故其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并不是受胁迫,俩人的婚姻是合法的。原被告是因夫妻生活琐事有发生争吵而起诉离婚,在第一次起诉至法院经判决不准许离婚后,被告已外出打工半年,俩人感情未得以改善。但是,这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离婚情形,也未导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据此,法官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不准予原被告离婚。
法院判决
在司法实践中,部分当事人甚至律师都有这样一个误解: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肯定会判决准予离婚,但在夫妻双方无法达成离婚协议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判决离婚不是以起诉次数为依据,而是根据是否符合法定情形依法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符合以下离婚情形可判决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猜你喜欢
史上最有诗意的离婚答辩状
让法官们抓狂的奇葩诉讼文书
三亚中院:又现“经典判决”
史上最著名的10个法律段子
目前市面上91.8%的律师微网站都是智飞微信通开发的,已合作60000位律师、律所。案源合作电话:4006-186-116,QQ/微信:1930723417,回复地区+姓名+电话,可获得2017最新律师微信案源拓展方案
点击阅读原文,向律师咨询
- 美国司法部:13名俄罗斯人因涉嫌干扰美国大选被起诉
- “通俄门”终于有实锤了 美司法部起诉13俄罗斯人和3机构
- 闹剧终止!俄美女候选人索布恰克起诉普京遭最高法院驳回
- 父母“挪用”5.8万压岁钱被起诉,压岁钱归谁所有?
- 美检方起诉俄罗斯实体 显示社交媒体成“信息战”重灾区
- 主播炸了:电竞“陈冠希”身陷起诉门,成史上第一天价赔偿主播
- 国外网友PC被强制升级到Win10 起诉微软,索赔6亿美元
-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法西斯铁蹄
- 自由党维尔德斯起诉首相吕特?检察部:没门!
- 以总理因涉贪腐被建议起诉 相关程序或耗时数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