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法院网站】;
【 著作权|最高法就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最高人民法院网站8月5日消息,最高法当日发布《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司法文件质量,根据工作安排,最高人民法院就《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于2020年9月20日前,通过信件(包括中国邮政EMS)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以中文提出修改意见。
信件请寄: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邮编100745。电子邮件请发:spcip2020@163.com(请在信封或邮件主题注明“著作权征求意见”)。
附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8月5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加强对著作权领域相关权利的保护,对于促进我国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加强对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制定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著作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1.要统筹兼顾创作者、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处理好鼓励新兴技术、新兴产业发展与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的关系,协调好激励创作、促进产业发展、保障基本文化权益之间的关系,严格依法保护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促进智力成果的创作和传播,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
2.要大力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试点工作,大幅缩短涉及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案件审理周期。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时间戳等方式保存、固定和提交证据,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权利人举证难问题。有效适用行为保全、证据保全、财产保全等诉讼临时措施,综合运用多种民事责任方式,使知识产权权利人在民事案件中得到更加全面充分的权利救济。
二、充分运用推定规则,减轻权利人诉讼维权负担
3.合理推定当事人相关权利的存在。权利人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后,在对方当事人未提出异议且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应当推定当事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存在于相关作品、表演、录音制品中;但是,依照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当事人无须举证证明、人民法院即能作出相反认定的除外。
4.依据署名推定相关权利的归属。著作权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行使,不以权利的在先登记为前提。在作品、表演、制品上以通常方式署名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推定为该作品、表演、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权利人,但有相反证据的除外。对于署名的认定,应当结合作品、表演、录音制品的性质、类型、表现形式以及行业习惯、公众认知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5.减轻权利人提交证据的负担。在权利人主张其权利存在、许可或者侵权成立时,如被诉侵权人未能提交相反证据,在适用署名推定规则确定权利归属的情况下,应当免除权利人提交与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转让协议或其他书面证据的责任。
6.主张合法使用应当举证加以证明。在他人享有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况下,被诉侵权人主张其使用行为合法而不应承担侵权责任的,应当提供证据证明该使用行为已经得到了权利人的授权许可,或者属于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规定的不经权利人许可而可以使用的情形。
稿源:(环球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P513523R020.html
标题:著作权|最高法就加强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保护的意见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