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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4日讯 日前,国家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试点项目要聚焦重点区域,优先支持位于《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河北雄安新区规划纲要》《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等国家重大战略区域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位于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基础设施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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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明确,要聚焦重点行业。优先支持基础设施补短板项目,鼓励新型基础设施项目开展试点。其中包括:5G、通信铁塔、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宽带网络、有线电视网络项目、智慧城市项目等。
通知提出,鼓励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高科技产业园、特色产业园等开展试点。其中,酒店、商场、写字楼、公寓、住宅等房地产项目不属于试点范围。试点项目运营时间原则上不低于3年。现金流持续稳定且来源合理分散,投资回报良好,近3年内总体保持盈利或经营性净现金流为正。预计未来3年净现金流分派率原则上不低于4%。
另外,PPP项目还需满足以下条件:2015年以后批复实施的PPP项目,应符合国家关于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的规定。包括:(1)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2)批复PPP项目实施方案。(3)通过公开招标等竞争方式确定社会资本方。(4)依照法定程序规范签订PPP合同;2015年6月以后批复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委第25号令)有关规定。此前采用BOT、TOT、股权投资等模式实施的特许经营项目,应符合当时国家关于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特许经营管理等相关规定;收入来源以使用者付费(包括按照穿透原则实质为使用者支付的费用)为主。收入来源含地方政府补贴的,需在依法依规签订的PPP合同或特许经营协议中有明确约定;PPP项目运营稳健、正常,未出现暂停运营等重大问题或重大合同纠纷等。
以下为政策原文:
关于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0〕586号)
按照我委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相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做好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做好试点项目组织申报工作
(一)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风险、去杠杆、稳投资、补短板决策部署的有效政策工具,是投融资机制的重大创新,有助于盘活存量资产,广泛调动各类社会资本积极性,促进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各地发展改革委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协调,按要求稳妥推进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二)基础设施项目手续依法合规是试点工作顺利开展的必要前提;基础设施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是衡量试点工作成功与否的关键标准。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严格审查把关,确保项目符合国家重大战略、宏观调控政策、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法规制度,促进项目持续健康平稳运营,推动形成良性投资循环,为试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聚焦重点,准确把握试点项目的地区和行业范围
稿源:(中国经济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P413305R020.html
标题:鼓励|国家发改委:鼓励园区开展基础设施REITs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