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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成都8月3日电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微消息,本期公布
酒类、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食盐等
8类共550批次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
本期公布不同时间点抽检的
518批次合格样品,
32批次不合格样品。
本次检验项目
一、餐饮食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GB 14934-2016)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餐(饮)具:大肠菌群、沙门氏菌。
二、酒类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白酒:甲醇、氰化物、甜蜜素、糖精钠、三氯蔗糖、铅、酒精度。
三、粮食加工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7)《卫生部等7部门关于撤销食品添加剂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的公告(2011年第4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大米:铅、镉、无机砷、总汞、黄曲霉毒素B1。
挂面:铅。
小麦粉:镉、苯并(α)芘、玉米赤霉烯酮、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赭曲霉毒素A、黄曲霉毒素B1、过氧化苯甲酰。
四、肉制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腌腊肉制品》(GB 2730-2015)《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五批)》(整顿办函〔201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 大肠菌群|成都发布第17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项目里部分餐具被抽检出大肠菌群】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亚硝酸盐、山梨酸、苯甲酸、糖精钠、氯霉素、胭脂红、脱氢乙酸。
酱卤肉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亚硝酸盐、氯霉素、胭脂红、酸性橙Ⅱ。
熟肉干制品:铅、苯甲酸、山梨酸、脱氢乙酸、氯霉素、胭脂红。
五、食盐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21-2015)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二)检验项目
食盐:总砷、铅、镉、总汞、碘、亚铁氰化钾/亚铁氰化钠。
六、食用农产品
(一)抽检依据
抽检依据是《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兽药最大残留限量》(GB31650-2019)《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002年第235号公告)《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 (整顿办函〔2010〕50号)《发布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4种兽药的决定》(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等标准及产品明示标准和指标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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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肠菌群|成都发布第17号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结果:不合格项目里部分餐具被抽检出大肠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