傻大方


首页 > 人文 >

科技成果|冒领科研资金、抄袭科技成果,科技人员12种行为将被处理



按关键词阅读:

【 科技成果|冒领科研资金、抄袭科技成果,科技人员12种行为将被处理】新京报快讯(采访人员 张璐)科技部7月31日发布《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处理暂行规定》,对各项科技活动违规行为予以界定,并明确具体处理措施。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抄袭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等12种行为被列入违规范畴。暂行规定将于9月实施。
暂行规定界定了科学技术活动实施单位的12种违规行为,包括隐瞒、迁就、包庇、纵容或参与本单位人员的违法违规活动;截留、挤占、挪用、套取、转移、私分财政科研资金;开展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危害人体健康的科学技术活动等。
对于科学技术人员来说,12种行为被列入违规范畴,比如在科学技术活动的申报、评审、实施、验收、监督检查和评估评价等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实施“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故意夸大研究基础、学术价值或科技成果的技术价值、社会经济效益,隐瞒技术风险,造成负面影响或财政资金损失;抄袭、剽窃、侵占、篡改他人科学技术成果,编造科学技术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虚报、冒领、挪用、套取财政科研资金;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等。
对于第三方科学技术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来说,违规行为包括9种情形,比如从事学术论文买卖、代写代投以及伪造、虚构、篡改研究数据等;违反回避制度要求;出具虚假或失实结论等。
暂行规定明确提出,对科学技术活动违规行为将采取处理措施。视违规主体和行为性质,可单独或合并采取10种处理措施:包括责令限期整改;一定范围内或公开通报批评;终止、撤销有关财政性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活动;撤销奖励或荣誉称号,追回奖金;记入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等。
新京报采访人员 张璐
编辑 樊一婧 校对 陈荻雁


    稿源:(新京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P3131C42020.html

    标题:科技成果|冒领科研资金、抄袭科技成果,科技人员12种行为将被处理


    上一篇:动力伞|洛阳神鹰救援队举行夏季山地水域飞潜联合救援演练

    下一篇:抗疫|援港抗疫国家队8月3日开始工作!多人曾参与北京战疫


    人文

    项目|曲靖经开区成立项目服务第六临时党支部

    阅读(27)

    园区党委负责人宣读了《关于成立曲靖经开区项目服务第六临时党支部的批复》。经开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项目服务第六临时党支部书记徐升奎出席会议并讲话。他强调,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