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关键词阅读:
文章图片
法院在看守所亲属会见室搭建审判法庭 。法院供图
30日 , 重庆市江津区法院在看守所亲属会见室搭建审判法庭 , 依法对被告许某等19人涉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 , 判处19名被告十三年六个月至十个月缓刑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
开设典当业务 实为高利放贷
从2013年起 , 被告许某、周某长期通过对外高息借款给他人谋利 。而为了让高息放贷合法化 , 2014年 , 许某出资1250万元 , 与杨某等4人成立某典当公司 。许某担任董事长 , 周某担任总经理 , 并雇请了被告石某、刁某等人加入公司 , 采取高息对外放款的方式获利 。该公司则主要通过股东筹款的方式募集放贷资金 , 以月息2.5%付给股东利息 , 再将资金以3%至5%不等的高额月息放贷给借款人 。
为了规避典当公司放贷金额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行业规定 , 许某、周某等人又打着公司合法放贷的“旗号” , 用自己或者公司其他成员的名义向借款人高息出借资金 , 并利用部分借款人急需资金的心理 , 在发放借款时预先扣除砍头息 , 并签订抵押物买卖合同、委托书等协议 , 以买卖抵押物的形式出借资金并进行了公证 。
软暴力追债 收取利息超5000万元
此后 , 被告许某为了追收借款 , 招募了被告陈某、张某等社会闲散人员加入公司进行讨债 。当借款人不能按期还本付息时 , 许某便安排周某、石某、陈某、傅某、张某某、冯某等人采用监控他人行踪、限制人身自由、言语威胁、长期跟随等不法行为对借款人形成心理强制 , 逼迫其还款 , 并利用之前签订的买卖合同及委托书强行将部分借款人的房产、车辆等抵押物予以出售或过户到自己名下从而侵吞其财产 。
此外 , 为“激励”团伙成员 , 许某还在公司设定奖惩制度来收账 , 并通过节假日发放福利、组织旅游等方式拉拢团伙成员 。
经鉴定 , 2014年1月至2018年10月 , 许某等人采取上述方式向146人出借资金共计人民币2.036亿余元 , 收回本金1.092亿余元 , 收取利息5319万余元 。据统计 , 该犯罪团伙累计实施非法拘禁违法犯罪4起 , 寻衅滋事犯罪11起 , 一般违法犯罪4起 。
恶势力覆灭 最高获刑十三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 , 被告许某为收取高额放贷利息 , 纠集被告周某、石某、张某某、张某、傅某、陈某、冯某等人 , 有组织地采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 , 扰乱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 应当认定为以被告许某为首要分子 , 被告周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
【高利放贷“软暴力”追债|高利放贷“软暴力”追债 19人一审获刑 最高判刑十三年六个月】综合19名被告人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 , 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高利转贷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判处被告许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120万元 。
以犯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 ,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 , 伪造公司印章罪 , 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42万元 。
稿源:(未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I112GN2020.html
标题:高利放贷“软暴力”追债|高利放贷“软暴力”追债 19人一审获刑 最高判刑十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