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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国都市报|“我有门路低价购买黄金…”信了朋友这句话,女子20多万元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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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女子罗某
以有门路低价购买黄金为由
骗取朋友杜某人民币214250元
【南国都市报|“我有门路低价购买黄金…”信了朋友这句话,女子20多万元没了】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以诈骗罪判处罗某
有期徒刑四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2011年底,罗某通过朋友阿金(化名,另案处理)告诉杜某,自己有关系可以从中国银行下属金厂低于市场价购买黄金,从中赚取差价获利,杜某信以为真 。
2012年4月,杜某通过陈某将现金人民币174250元交给罗某,罗某写下收据 。 之后,罗某又收取杜某人民币4万元,称一并算进杜某购买黄金的总额 。
罗某收到购金款后用于投资彩票等,将杜某的购金款全部亏空 。 期间,杜某一直要求罗某交付黄金未果 。
2012年7月16日,罗某、陈某与杜某在海口市某饭店内签署两份协议书,约定因中行下属金厂发货延迟,罗某于2012年8月10日退还购金款给杜某 。 但之后罗某一直未按照该协议退还购金款给杜某 。
经查,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南省分行下属没有黄金砖厂,且该行员工没有内部低价认购黄金的指标,该行黄金均由总行指定统一零售价 。
2019年11月8日,公安民警在海口市美兰区某超市将罗某抓获 。 2020年3月10日,罗某通过其家属向杜某退还购金款人民币1万元 。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21425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予惩处 。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 鉴于被告人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当庭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处罚;其已退回部分赃款给被害人,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 。
对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 责令被告人罗某退赔被害人杜某被骗款项人民币204250元 。


    稿源:(南国都市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I112G352020.html

    标题:南国都市报|“我有门路低价购买黄金…”信了朋友这句话,女子20多万元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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