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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探索患者直接报告新渠道(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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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由谁上报?2011年起施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报告所发现的药品不良反应,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报告药品不良反应。
《意见》提到,近年来,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评价(统称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制度规范不断完善,监测评价体系逐步建立,报告数量和质量稳步提升,风险控制手段更加成熟,国际合作持续加强,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与此同时,当前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评价工作仍然存在短板,基层监测评价机构数量有所减少,专业人才队伍不足,监测信息系统滞后,监测评价能力亟待提高,经费保障难以满足需求,已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用药安全水平的提升和公众健康权益的保障。
采访人员注意到,去年12月1日起实施的《药品管理法》明确,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最高面临100万元罚款,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最高处以50万元罚款。
新京报采访人员 许雯
【 政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探索患者直接报告新渠道】编辑 刘梦婕 校对 李立军


稿源:(新京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I11263T2020.html

标题:政府|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将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探索患者直接报告新渠道(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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