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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就任煤炭计量站副站长之前,张敏也常听人说起过横山的“黑煤”乱象,“但了解的不是太多”。“黑煤”是指没有“煤炭销售计量专用票”的煤炭,该票据是生产销售煤炭的征税凭据,俗称煤检票,这也是原煤出境的唯一有效票据。
据一位煤炭运销管理干部介绍:“按照目前煤炭的价位,对于煤矿来说,每吨煤要缴纳的税费大概在70多元。‘黑煤’主要是煤矿超核定产能生产的煤炭,或者为了偷逃税费运销的煤炭。正常运煤车一车拉30多吨,一车‘黑煤’偷逃的税款就有两千多元。”
张敏履新后,经过一段时间熟悉了解,他发现“黑煤”问题比他之前了解的要严重很多,“冲站闯卡、‘多拉少开’(实际吨位大于票面计量吨位)、用煤矸石票或煤泥票冒充煤检票等等,还有发现有计量分站人员私放‘黑煤’现象。”
煤管计量人员私放“黑煤”的现象并不罕见,甚至常以窝案形式爆发。澎湃新闻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发现,2018年和2019年,榆林市府谷县、神木市(县级市)先后各查处一桩计量站人员私放“黑煤”窝案,其中府谷县煤管站红草沟计量站17人被判犯受贿罪;神木市煤管站李家畔计量站12人被判犯受贿罪。
2018年,横山区也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窝案。201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横山区煤管站驮家洼计量站值班人员李宏占、刘世海先后将20辆没有煤检票的运煤车私放过站,此二人共收受好处费6000元。李、刘二人与其他值班人员经过商议,将600元用于该站灶务开支,剩余5400元分给该站站长吴士周500元,李宏占、刘世海、雷子东、张万军、白成海、张莉、王海霞等7名值班人员各分得700元。
2018年9月10日,横山区监委委务会研究,建议对上述8人作出停岗3个月、每人罚款一万元;一年内不得安排上述8人担任值班班长和计量站带班站长。按照该监察建议书要求,横山区煤管站应在收到建议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监察建议执行情况书面回复横山区监察委。
但是,横山煤管站迟迟未执行上述监察建议书。2019年8月,横山区监委相关人员询问履新一月的张敏,是否对2018年私放“黑煤”的人员进行过处理,且需单位出具处理证明,以答复上级部门“回头看”工作。
张敏经过一番了解,才发现私放“黑煤”的8人既未停岗,亦未缴纳罚款,“但我的办公室主任拿出一份打印好的文件,让我签字,说人已经按照监察建议处理了。”张敏拒绝在虚假证明上签字。经过对相关人员开展说服工作,最终在2019年9月10日,前述8名私放“黑煤”人员才将各自的一万元罚款缴纳。
张敏称,他最近查阅文件才发现,最终办公室主任还是用虚假证明对横山监委进行了回复,落款时间为2019年9月10日的“横煤管发(2019)20号”文件称,经站务会研究决定:“我站对吴士周、雷子东、刘世海、李宏占、白成海、张万军、王海霞、张莉8人已于2018年给予停岗3个月;同时给予每人罚款一万元的处分。”
“罚款是我做了工作以后他们才交的,但停岗肯定是没停,监委来查一下工资发放记录就知道停岗没停。”张敏说:“这个证明是办公室主任高梅私自开的,公章在她手里保管着,我不可能同意签这种虚假证明文件。”
高梅则表示,因为要罚一万元,数额比较大,这些人一时半会儿拿不出来,所以才一直拖了一年多时间。至于上述八人是否停岗,高梅表示“时间长了,我记不清了,要查资料才能确定。”
时任煤管站站长的高勇告诉澎湃新闻,上述8人确实停岗了三个月,工资也停了,“这都是纪监委查过的事”。
除了前述私放“黑煤”问题,横山区煤炭计量站多位干部职工向澎湃新闻反映了部分未被查处的放“黑煤”、甚至倒卖查扣黑煤的问题。
稿源:(中国青年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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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煤管站|榆林一煤管站新任副站长揭黑幕:收钱私放“黑煤”成风( 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