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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纵相新闻采访人员 陈浩洲
债务总额为5974万元 , 申请查封的标的额为6671万元 , 而执行法院实际查封的房产价值为1.21亿元 。 7月28日 ,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21批指导性案例 , 发生在湖北襄阳的这起企业被明显超标的额查封执行监督案入选 。
【纵相新闻|债务6000万却被查封房产1.2亿,湖北一超标的额查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图说:新闻发布会现场 程丁摄)
2015年5月26日 , 襄阳市甲小额贷款股份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小贷公司)、襄阳市乙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向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请求判令南漳县丙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南漳县丁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洪某生偿还借款5589万元及利息 , 并申请对价值6671万元的房产进行保全 。
同日 , 樊城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并作出财产保全裁定 , 查封丙公司、丁公司及洪某生的房产共计210套 。 但丙公司认为 , 查封的房产明显超出标的额 , 并于2015年6月提出异议 , 但樊城区人民法院未书面回复 。
2015年7月至2016年10月期间 , 樊城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多起借款纠纷作出民事判决 , 判令丙公司、丁公司、洪某生偿还乙公司、甲小贷公司借款合计5536.2万元及利息约438万元 。
在该案执行阶段 , 丙公司向执行法院提出房产评估申请 , 经执行法院同意 , 由丙公司委托鉴定机构进行评估 , 评估结果为查封的房产市场价值为1.21亿元 。 丙公司提出执行异议 , 但樊城区人民法院审查后认定 , 丙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依据不充分 , 且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 , 故不予支持 。
由于丙公司已建成的210套商品房均被执行法院查封 , 无法正常销售 , 企业资金断流 , 经营陷入困境 。 2016年12月27日 , 丙公司、丁公司以樊城区人民法院明显超标的额查封为由 , 向樊城区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 。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对案件线索依法进行调查 。 经审查核实发现 , 相关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总额为5974万元 , 且甲小贷公司、乙公司申请查封的标的额仅为6671万元 , 而执行法院实际查封的房产价值为1.21亿元 , 存在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问题 。
樊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 , 樊城区人民法院查封的210套房产价值为1.21亿元 , 查封财产价值明显超出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债务数额 , 存在明显超标的额查封被执行人财产的违法行为 , 建议对超标的额查封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 。
收到检察建议书后 , 樊城区人民法院认定该案确系超标的额查封 , 于2017年4月17日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 通知当地住房保障管理局解除对被执行人先期查封的210套商品房中109套的查封 。 解封后 , 丙公司得以顺利出售商品房 , 回收售楼款 , 改善资金困境 , 并及时发放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 积极协商偿还该案剩余债务 。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 , 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财产应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被执行人的债务相当 , 不得明显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 检察机关对于明显超标的额查封的违法行为 , 应提出检察建议 , 督促执行法院予以纠正 , 以保护民营企业产权 , 优化营商环境 。
稿源:(纵相新闻)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Q223N2020.html
标题:纵相新闻|债务6000万却被查封房产1.2亿,湖北一超标的额查封案入选最高检指导性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