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傻大方_原题为:港警“一哥”开口:作为中国人维护国家安全 , “制裁”对我没影响 , 更遑论害怕
[环球时报采访人员 范凌志 陈青青]香港国安法的生效 , 为“一国两制”的行稳致远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 处于执法一线的香港警队如何履行职责是外界普遍关心的话题 , 作为警队最高负责人的警务处处长也为各界所瞩目 。 近日 , 《环球时报》采访人员联系专访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 听他阐述香港警方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所做工作及进展 。 邓炳强在采访中表示 , 香港国安法的订立 , 清楚阐述香港警队的责任 , 也堵住了过往法律上的缺口 。 至于美国方面强加干涉 , 对参与执行香港国安法的个人或实体实施“制裁” , 他说 , 作为中国人 , 维护国家的安全是应有之义 , 也是自己的职责和光荣 。
香港警务处处长邓炳强
谈国安法实施——公开喊“擦边球”口号会被检控吗?
7月上旬 , 香港特区国安委在首次会议上依法制定通过香港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 , 外界有人产生“警方扩权”的疑虑 。 邓炳强向《环球时报》采访人员表示 , 香港国安法第43条细则授予警方的七项权力中 , 有四项是现有法例已有的规定 , 只是使其适用于香港国安法所列罪行 , 包括:“搜查处所”“要求受调查的人交出旅行证件”“冻结、限制、没收及充公与危害国家安全罪行相关财产”“要求有关人士回答问题和提交资料或物料” 。 因此 , 只是将相关权力延伸至香港国安法之下针对四种罪行 , 是现有权力的延伸 。
至于另外两项措施——“截取通讯及秘密监察”和“要求外国或台湾政治性组织提交资料” , 邓炳强解释说 , 这是在现有法律框架下作出适当的修订 。 “在七项权力中 , 移除危害国家安全的网络信息是‘新’的权力” , 邓炳强告诉《环球时报》采访人员 , 不少国家都有类似条例及权力 , 如德国、澳大利亚和新加坡都有法例赋予执法部门移除信息的权力 , “这并非香港首创” 。
国安法生效后 , 警方执法“边界在哪”?如公开喊一些“擦边球”口号会不会被警方检控?这为不少港媒及外媒所关注 。 对此 , 邓炳强说 , 由于每宗案件性质不同 , 执法时要考虑“一篮子”因素 , 视乎每宗案件的实际情况 , 不能一概而论 。 他表示 , 警方会审视相关人士的整体行为 , 看其是否有煽动或教唆分裂国家或颠覆国家等意图 , 包括当事人的行动、身上藏有的物件、对公众的影响等 。 邓炳强表示 , 这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 , 警方需要查看事发时的现场情况、环境证供以及案发时候的佐证 , 倘若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相关人士违反法例 , 警方便会严正执法 。
过去一段时间 , 美国爆发的反种族歧视游行示威中 , 当地警方执法手段之严厉 , 与香港警察处理暴力事件时的克制形成鲜明对比 。 在被《环球时报》采访人员问到该话题时 , 邓炳强回应道 , 世界上不同国家都会因应其实际情况、公共安全的威胁而采取相应的策略和措施 , 执行相关的法律以确保公共安全及秩序 , 他不会评论个别国家的处理方式 , “但我相信 , 每个国家和地区的警队都有共同目标 , 就是维持治安、保护市民的生命财产 , 尽责的警务人员都会竭尽所能去维护法纪、严格执行法律” 。 “面对暴徒的暴力 , 香港警察有责任专业执法 , 使用最低所需的武力 , 维持治安 , 保障市民的生命和财产 。 这都是奉公守法的市民对警队的期望 。 ”邓炳强说 。
稿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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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环球网|港警一哥开口:作为中国人维护国家安全 不怕“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