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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无|“三无”公交站并非“无主”,发生意外公交公司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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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9日,上游新闻以《461路公交车黄泥塝站为啥无站牌?公交热线:只是为方便乘客而临时停靠》为题,报道了市民反映461路公交车途经黄泥塝站停靠时,该站点未设置站台、站牌、线路牌等,这样的“三无”车站给不熟悉路况的乘客带来不便,希望有关部门完善基础设施配套,让市民出行更方便。
公交公司:责任划分视情况而定
对于市民提出的建议,采访人员向公交服务热线进行了反映,工作人员回应:461路公交车黄泥塝路段停靠点就在轨道交通黄泥塝站附近的路口,经公交公司、站牌公司、交巡警等各方实地勘察认为,此处未达到设立站台和站牌等基础设施的条件,只是为了方便乘客而临时停靠。
“黄泥塝站临时停靠点处于弯道上,附近还有个停车场的进出口。”市民刘先生对此表示了担忧:这样的“三无”公交站,如果在上下车时发生乘客摔伤等意外情况,应当谁来负责?
三无|“三无”公交站并非“无主”,发生意外公交公司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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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报道刊发后,采访人员接到了公交公司461路工作人员的来电。他表示,461路公交车自开线以来,从渝中区开往渝北区方向,黄泥塝站就是默认的临时停靠点。他们也向上级汇报过要求增设配套基础设施,但因各方面条件不满足,便一直延续使用便民的临时停靠点。
三无|“三无”公交站并非“无主”,发生意外公交公司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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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临时停靠点更需要保障乘客安全,严格要求每位驾驶员,车停稳再上客,如遇乘客摔伤等意外情况发生,责任划分也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是由于司机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的,将由公交公司承担责任;如果是乘客自身原因造成的,就只有自己负责。
律师:运营商要承担相应责任
对此,采访人员咨询了重庆中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源佳。他表示,关于公共汽车、公共电车的管理主要是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与《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中的规定。
《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在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点设置站牌。城市公共汽电车站牌应当标明线路名称、始末班车时间、所在站点和沿途停靠站点名称等内容。”《重庆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中也有相关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设置线路客运服务标志的或对于公交车服务不满意的,乘客可以向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投诉,并且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如乘客在上下车时发生意外,根据《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过程中发生乘客伤亡的,城市公共汽电车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能够证明伤亡人员故意或者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除外。”
因此,尽管是在“三无”公交站发生乘客伤亡事件,也应当视为符合该条规定的情形,应由公共汽电车经营者承担有关责任。具体的责任划分则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的相关规定。
陈律师还表示,“三无”公交站并不是“无主”地带,乘客可以就设置简易站牌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要求公交运营商在此设置站杆、站牌等服务设施。如若在“三无”公交站上下车时发生意外摔伤,公交运营商也是要承担相应责任的。
上游新闻采访人员 陈英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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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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