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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事件新进展: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投资者称困难仍然很多
本报采访人员 王 宁
时隔三个月后,“原油宝”事件终于有了新进展 。 近日,部分地方法院发布公告称,“原油宝”投资者可依据相关属地原则依法诉讼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从部分参与“原油宝”交易的投资者处了解到,诉讼的困难较多 。 有投资者透露,目前对“原油宝”理财产品是否合规合法还未明确认定,中国银行的相关和解推进工作已影响到投资者的正常生活,而且几乎没有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客户诉讼,通过诉讼解决“原油宝”事件所遇到的困难仍然很多 。
化解僵局
法院公告带来曙光
近日,部分省级人民法院相继发布关于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的民事诉讼公告,其内容大致相同,主要是告知“原油宝”投资者,可通过诉讼渠道来解决相关问题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通过公开信息了解到,截至目前,已有多家省级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发布涉中国银行“原油宝”事件民事诉讼案件集中管辖的公告 。 相关公告称,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就“原油宝”事件以中国银行总行及其分支机构为被告提起的民事诉讼,将分别由各地基层人民法院或中级人民法院集中管辖 。 各省市范围内投资人可到管辖法院诉讼中心提交立案申请,也可以在线方式提交立案申请,也可通过跨域立案方式,在各省范围内任何一家法院提交立案申请 。
除北京市之外的其他省级高院在公告中指出,“原油宝”客户诉讼的适用范围均仅限省内客户 。 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公告为例,公告指出:江苏省范围内中国银行“原油宝”客户,是指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开户行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客户;中国银行分支机构,是指客户办理“原油宝”业务所使用中国银行银行卡在江苏省范围内的开户行 。 此外,根据诉讼标的额,依法属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管辖;依法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
目前距4月20日发生的美原油2005合约出现负值结算价已过去三个多月时间,其间,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与中国银行的和解工作一直僵持不下,双方各执一词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获悉,部分“原油宝”投资者不愿和解的原因主要有三:一是在“原油宝”事件发生后,中国银行与投资者沟通过程中,投资者觉得一直不被尊重;二是“原油宝”产品设计的合规、风控等方面得不到准确答复;三是投资者对和解方案不满 。
《证券日报》采访人员了解到,在长达三个多月的拉锯战中,一部分“原油宝”投资者态度坚定,一直不愿签署和解协议;还有一部分投资者与中国银行达成了协商解决;另有一部分投资者仍持观望态度,称“大家如果都愿意和解,我就和解” 。 部分省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公告,则为“原油宝”事件的解决带来了一丝曙光 。
诉讼难度高
很多律师不愿代理
高远(化名)居住在浙江省嘉兴市,他的工作和生活已经深受“原油宝”事件影响 。 在《证券日报》采访人员多次发出采访请求后,他才同意接受采访,并在采访中透露,受“原油宝”事件影响,不论是前同事和现同事,还是间接关系的朋友,很多都曾劝其和解 。
高远向《证券日报》采访人员介绍,今年4月份,在朋友的推荐下,他首次尝试购买“原油宝”理财产品 。 最初购买的资金量并不太高,截至“原油宝”事件发生时,合计投资20多万元资金,亏损将近一半 。 “当时也是有朋友极力推荐,因为4月份国际油价持续疲软,趋势行情较为明显,因此才放心投资‘原油宝’ 。 但没有想到,前后也就十几天,亏损便出现了 。 ”
稿源:(证券日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G2041H020.html
标题:证券日报|几乎无律师愿意代理“原油宝”诉讼 投资者:困难仍然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