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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雷公
来源:健识局(jianshiju01)
全文1813字,阅读需5分钟
医保惩戒黑名单制度即将建立。
7月24日,国家医保局公开向全社会征集《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公众可在2020年7月3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出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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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是最近半年以来,业内流传的《征求意见稿》首次正式公开。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内容来看,通过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意在整顿医药购销环节中,药品生产企业向各级各类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及工作人员给予回扣的行为。
监管部门会将医药企业的商业贿赂、操纵市场等行为将被医保部门评级并记录在案,根据相关行为的严重程度,医保部门会在招标采购方面给予不同的惩戒方式。
业内普遍认为,这一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势必将全面约束药品生产企业的违规行为,充分体现了药企的主体责任,提高医药商业行贿等违法成本的提高。
事实上,商业行贿一直是医药行业的顽疾。就在几天之前,杭州市萧山区监察委还发布消息称,原北京费森尤斯卡比医药有限公司浙江大区经理钱伟文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在接受萧山区监委监察调查。
随着医保部门重塑购销环节制度,倒逼企业加强合规、加快转型,从源头上改变营销模式,杜绝带金销售。这也将进一步促进整个行业的净化升级,今后将有大批药代、代理商将直接出局,行业洗牌加速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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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七大问题
明确药品营销全流程的法律责任
健识局注意到,此次国家医保局建立信用评价目录清单,主要包括医药购销中给予回扣或其他不正当利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涉税违法、不正当价格行为、恶意违反合同约定、扰乱集中采购秩序等七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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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此前国家医保局在药品集采中也曾建立“黑名单”制度,要求违规药企两年内禁入公立医院市场。但显然,这样的处罚并不够细化,惩治力度也相对较轻,无法起到执法的震慑作用,也让药企的违法违规事件屡禁不止。
而此次的征求意见稿则在药品定价、投标、履约、营销等过程中明确了法律规则,药企主动及时向失信行为发生地的集中采购机构报告失信信息。
《征求意见稿》要求,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各相关部门建立的合作框架下,集中采购机构定期梳理汇总相关部门公开的裁判文书、行政处罚决定文书等,采集校验医药企业失信信息并予以记录。
显然,从上述规则来看,今后无论是医药代表还是代理商,倘若出现商业贿赂或操纵市场的等行为,最终被处罚的主体都将会是药品的生产企业。
现如今,公立医院仍然主导市场、医保基金为最大支付方的现状下,这种监管方式将会让更多的生产企业与代理商之间的合作更加谨慎。此前,业界就曾传出多家上市药企裁撤、调整销售团队,山东某知名药企也已经停止与部分代理商合作的消息。
行业预期,该《征求意见稿》一旦落地实施,只能靠费用做营销的代理商,也将被大规模淘汰,其数量将以万计。这对身处其中的所有药企、代理商和医药代表都带来反思和警醒,学术推广和医药销售行业的合规化、规范化将成为未来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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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底前实施
鼓励医药企业主动修复信用
此次征求意见稿件明确,各地集中采购机构应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以省为单位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这也就意味着,留给各家药企调整时间仅剩下6个月,届时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医药企业信用评级。
稿源:(趣味社会学)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G201922020.html
标题:药品|国家医保局正式公开,医保黑名单制度建立在即,给回扣直接出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