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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千吨废水直排河内严重污染环境,3名被告获刑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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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都讯 采访人员刘贤沛 将大型水泥船改装成简易生产车间,非法收购含铜含酸废液进行提炼生产,1000吨废水直接排放到河内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7月23日上午,2020年环保部门第二季度例行专题新闻发布会,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了生态环境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情况及公布典型案例。
非法|千吨废水直排河内严重污染环境,3名被告获刑1至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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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耀杰介绍,截至目前已梳理出20多条涉黑涉恶线索深入调查,最终上报有效线索11条,其中包括沙溪镇“凤凰山”非法倾倒垃圾案等破坏生态环境的典型案例。
在行业治乱方面,该局开展了“散乱污”综合整治等一系列行动。2019年排查发现“散乱污”工业企业(场所)共计2823个,已100%完成综合整治工作。2020年开展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治工作中发现问题企业84个,现已整改过半,完成42个。
铜粉加工作坊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名被告获刑1至3年
2018 年 9 月初开始,赖某、梁某等在中山市黄圃镇某河堤附近建了一无名加作坊,并将一艘大型水泥船改装成简易生产车间,从珠海某环保公司等处非法收购含铜含酸废液进行提炼生产。
该作坊凌晨时分会将船开到一公里以外的水域,在船上用废液提炼铜粉,船靠岸后再将提炼的铜粉打包,通过吊机卸到货车上,运往佛山市南海区某环保公司销售(共计517.518 吨)。
2018 年 10 月,该无名加工厂被查获,经检测,船上的原料桶等铬、镍、铜重金属超出标准限制,具有浸出毒性的危险特性,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属于危险废物。现场缴获危险废物 208.11 吨和铜粉、铁粉 12 袋(约15 吨)。
梁某等责任人无视国家法律,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排放、处置危险废物一百吨以上,生产过程中将产生的约1000 吨废水直接排放到河内严重污染环境,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均应依法惩处。
近日,根据犯罪情节,法院最终判决三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到三年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至十万元。中山市生态环境局方面表示,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规定,重视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应以案为鉴,不得随意处置危险废物,在生产过程中确保污水排放达到规定的标准,尽到保护环境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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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稿源:(ZAKER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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