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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防汛大坝出现违建 监管存“隐患”谈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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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今年入汛以来,受长江大流量来水和强降雨影响,长江下游南京段持续超出警戒水位,秦淮河水位超高,当地一度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如此严峻的防汛形势之下,秦淮河的一处防洪大坝的背水侧却被向内挖空十几米,多家餐厅、酒吧在大坝“肚子里”营业,而这些违章建筑可能对堤防造成安全隐患。
防洪大堤是生命线 不容换取个人利益
随着全国进入“七上八下”阶段,南方部分地区不断遭受强降雨侵袭,其中秦淮河流域不少地区的步道、树木被淹没,甚至已经有水漫出河堤渗向周围街道,为此南京启动了秦淮河流域防汛一级应急响应。防洪大堤是一道生命线,居然会有人选择在大堤附近开餐厅,这无疑是在用群众生命安全来换取个人利益,赚黑心钱。
让人疑惑的是,大坝的建筑方、商铺出租方均为江宁城建集团,是江宁区政府直属国企,按理说,应该对河道堤坝及周边一定范围禁止建房的规定十分明了。而这些被定性为“临时用房”的商铺,“临时”了6年之久且没有任何审批手续。2014年有媒体报道此处无手续违规开展酒吧、餐厅建设,原江宁区规划局确认建筑没有手续,而江宁城建集团也承诺“将责令施工队暂停施工,等相关手续完善以后再重新开工。”然而6年过去,当年承诺的手续依然没有补齐,房租倒是不时提高,相关部门是不知情还是不作为?
【 隐患|防汛大坝出现违建 监管存“隐患”谈何“安全”?】大坝防线出现违建意味着法律防线失守
秦淮河大坝出现违建,意味着监管的失职渎职,意味着法律防线的失守。这件事的违法属性非常简单清晰,易于判定。我国水法和防洪法均规定,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从事危害河岸堤防安全的活动。《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也规定,禁止破坏、侵占、损毁防洪堤及其附属设施;禁止在防洪堤管理范围内从事建房、取土或其他危及防洪堤安全的活动。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亦明确规定,水行政主管部门、河道主管机关可依法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处以相应罚款等。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秦淮河大堤是由政府营造、管理的水利工程。因此,在其中增建任何建筑,都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认可与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南京市防洪堤保护管理条例》也明确规定称:防洪堤管辖范围内不得建房。在这种情况下,批准建设这些建筑并允许其用于商业经营的人,明显违背了法律的规定,负有不容推卸的管理责任。对此,南京市还需对这些违章建筑的建设过程,展开“刨根问底”式的倒查,给出一个令人信服的调查结论。
比惩戒本身更重要的是保证惩戒的公平
在这类事件当中,对责任人作出惩戒当然很重要,但是,比惩戒本身更加重要的,是要保证惩戒的公平。要做到公平,不仅要让有责任的人付出与其责任相称的代价,也要确保每个有责任的人都受到平等的追究,不能让任何人,尤其是负有管理责任的公职人员“逃之夭夭”。
当地纪委监委在调查问责时,既要对相关责任人问责,也要总结这里面多个部门集体不作为的深层原因——是责任不够明确还是对履责监督不到位?是有关部门也有利益牵扯还是习惯于当睁眼瞎?也就是说,拆除违建和调查问责仍是治标,如何明确责任、压实责任、监督履责才是治本之策。


稿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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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隐患|防汛大坝出现违建 监管存“隐患”谈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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