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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穿房屋的电线带来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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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线路横穿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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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线杆被包进手机卖场内,城管依法拆除违建。
本报讯 (采访人员黄墩良 实习生周梓馨 通讯员徐良军 郑程伟 文/图)包着绝缘体的电力线路,从叶某某的房屋穿堂而过,里面还住着人。这一幕,着实让执法人员担心。近日,在电力与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下,该安全隐患终于消除。
据介绍,2016年7月11日,永春县达埔镇供电所工作人员在巡视中发现达埔镇达德村村民叶某某在未告知供电企业的情况下,在达德村4号变达德A6杆至A7杆导线处盖房,将供电线路包裹在房子内部,导致线路横穿楼层,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达埔镇供电所现场向叶某某发放《安全告知书》及《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要求叶某某停止施工,到供电公司办理迁移杆线相关手续,消除隐患。之后,供电部门多次会同达埔镇政府安办到现场督办,叶某某虽停止施工,可拒不消除该安全隐患。
多方协调无果后,永春县供电公司将该处隐患上报到永春县工信局。
【 消除隐患|电力线路横穿楼层 联合执法消除隐患】今年5月27日,永春县工信电力执法中队联合城管部门、镇安办等相关部门到现场协调。现场检查发现,叶某某新建的房屋已将导线“包裹”其中,4根低压绝缘铝导线从建筑物的二层穿墙而过,且室内有人居住,存在重大人身触电安全隐患。电力执法人员向叶某某发出《电力设施安全整改通知书》,并在现场设置了围栏和安全警戒线,禁止人员进出二层、靠近导线。为防止人身触电,执法人员要求达埔镇供电所对线路进一步进行绝缘防护处理,将该处隐患报送永春县政府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指挥部。
据达埔镇达德村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该线路于2013年架设,叶某某开始建设房屋是2016年,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叶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电力法》第五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之规定,事实清楚。根据《供电营业规则》第五十条的规定,因建设引起建筑物、构筑物与供电设施互相妨碍,需要迁移供电设施或采取防护措施时,应按建设先后的原则,确定其担负的责任。如供电设施建设在先,建筑物、构筑物建设在后,由后续建设单位负担供电设施迁移、防护所需的费用。
叶某某表示,自己家庭贫困,处理该隐患有实际困难。在泉州电力执法大队的指导下,永春电力执法中队通过镇、村两级干部,多次对其进行教育,使之明白利害关系、危险之所在。在拆房或线路改造的问题上,执法人员考虑到叶某某只是缺乏安全与法律常识,并非主观恶意,且建房所费资金对于一个农村家庭而言绝非一笔小数目,采取强硬措施虽可解决问题,却可能使这个农村家庭陷入生活困境,相较而言,进行线路改造是妥善解决的办法。
执法也有温度,在电力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下,叶某某终于同意出资对线路进行改造。在达埔镇供电所的现场监督指导下,该隐患点的架空导线更换为电缆线路,“穿墙”的电力导线也改从电缆分支箱转接,沿房屋外围绕过,“线屋矛盾”安全隐患问题得以圆满解决。
近日,泉州电力执法大队、永春电力执法中队联合组织对该电力设施隐患整治情况进行现场复查,叶某某已按要求将“包裹”的线路进行整改,经供电技术人员现场确认,已符合电力安全运行要求。
稿源:(光明网社会)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91234562020.html
标题:消除隐患|电力线路横穿楼层 联合执法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