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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因减刑材料弄虚作假,安徽一国企原副经理(副厅级)被撤销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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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因减刑材料弄虚作假,安徽一国企原副经理(副厅级)被撤销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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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刑|因减刑材料弄虚作假,安徽一国企原副经理(副厅级)被撤销减刑】7月21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安徽法院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全省法院减刑假释典型案例。
因减刑材料弄虚作假
安徽一国企原副经理撤销减刑
罪犯张某某,男,1954年10月出生,原系安徽省某国企副经理、党委委员(副厅级),因犯受贿罪于2012年7月2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400000元。扣押在案的被告人张某某受贿犯罪所得赃款赃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交付执行。合肥中院于2014年12月20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于2017年7月10日裁定对该犯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合肥中院在审理(2019)皖01刑更3244号刑事案件中,发现该院已生效的(2014)合刑执字第09532号刑事裁定、(2017)皖01刑更970号刑事裁定均有错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另行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合肥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张某某拥有多处房产,其亲属提供的用于证明该犯家庭经济困难、对剩余财产刑无履行能力的证明内容不实。
合肥中院认为,罪犯张某某系职务犯罪罪犯,其确有履行能力而未全部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财产刑,并提供虚假证明逃避履行责任,不能认定该犯确有悔改表现,该院对其予以减刑不当。同时,针对张某某亲属提供虚假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问题,合肥中院向相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函,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工作漏洞;强化工作责任,对可能存在违规违纪问题追究责任。


    稿源:(潇湘晨报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611TC2020.html

    标题:减刑|因减刑材料弄虚作假,安徽一国企原副经理(副厅级)被撤销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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