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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乌鲁木齐: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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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乌鲁木齐: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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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7月25日17时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乌鲁木齐市司法局局长张景春表示,疫情防控期间有个别市民不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比如不按照小区防控管理规定随意进出,甚至串门聚餐聚集,不配合核酸检测工作,辱骂工作人员,进入公共场所不戴口罩,集中或居家隔离期间有发热等症状不及时报告现象。
【 依法|乌鲁木齐:对拒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行为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行为的公告》,对于此类行为需承担以下民事、行政和刑事法律责任:
如果有人在疫情期间造谣,散布谣言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规定,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对于信谣、传谣、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不仅可能涉及行政拘留,严重者还可能涉及刑事处罚。
(总台央视采访人员 刘菲 钱重宇 水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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