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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新冠疫情,出境游受到了极大影响,很多人都盼着疫情过后,赶紧休个年假出去耍。但是,请假有讲究,高先生就因为没请好假,不仅被单位辞退,而且索赔败诉。23日,海淀法院通报该案,提醒广大劳动者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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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先生诉称,2018年11月,其向原单位天空公司(化名)提交了《因私出国审批表》,载明于2019年1月出国旅游7天,并获表中相关领导审批通过;后于休假前一日向公司提交《请假申请单》,请休7天年休假出国游,但因公司领导未及时处理,其休假结束后方获得部门经理审批同意,但被主管副总批复“不同意”。此后,天空公司以高先生旷工7天为由解除了劳动合同。
高先生认为,天空公司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元。
天空公司辩称,员工能否休带薪年休假,需要公司根据全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根据《员工手册》和《考勤管理制度》的规定,高先生应获得部门经理和主管副总两级审批通过后方可休假;高先生虽提交了《请假申请单》,但在未获得两级领导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休假,应认定为旷工;高先生于2018年11月即决定出国休假,但其仅提交了出国审批手续,直到其休假前一天才提出休假申请,反映出高先生具有不希望正常走请假审批手续的主观故意;出国审查和年假审批是两套不同的审批手续,两者的审批负责人不同,不能相互替代。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高先生休带薪年休假应事先取得天空公司的审批同意。公司的《员工手册》及《考勤管理制度》也载明,高先生需提前填报《请假申请单》并经部门领导及公司主管领导两级审批同意后方可休假。高先生于其休假前未获得上述领导的审批通过,于其休假后也未获得上述领导的全部追认同意。《请假申请单》的休假审批流程与《因私出国审批表》的出国审批流程,二者审批部门和审批人员不相同,并非可以相互替代的关系。而且,高先生应首先取得天空公司的休假审批,下一步才涉及到休假期间能否出国的问题。
据此,法院认定,高先生在休假申请未获审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出国休假,违反了天空公司的规章制度,应认定为旷工,且连续旷工达7日之久,天空公司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无不当。最终,法院驳回高先生要求天空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5万元的诉请。
宣判后,高先生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
法官说法:带薪年休假该怎么休?实践中,劳动者普遍都知道自己有休带薪年休假的权利,但因对带薪年休假的一知半解,导致不清楚这个假究竟该怎么休,很可能休假成了“旷工”。对此,法官说明了带薪年休假的具体申请流程。
首先,带薪年休假不是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所以,年休假可以当年休,也可以跨年休;休年休假应事先取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不能擅自休假。如本案中,高先生的行为就使自己陷入被动,最终因旷工被公司辞退,且无法获得经济补偿或赔偿。
那么,如果没有休带薪年休假该怎么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对此规定:“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稿源:(北晚新视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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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审批同意|以“出国审批”替代“休假审批”被辞退,劳动者索赔被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