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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闪婚后闪离,欠款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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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生意周转需要,刘莉向陈西借了5万余元,眼看债务无力偿还,刘莉就与大自己12岁的陈西结婚了。但没想到“闪婚”一个月后,刘莉坚决要求“闪离”,究竟是“真爱”还是“骗婚”,双方各执一词,诉至法院。近日,铜山法院审结这起特殊纠纷,依法判决被告刘莉偿还原告陈西欠款、不当得利共计9.55万元。
欠钱还不上,和大12岁男子闪婚
婚后的家庭琐事,令刘莉和丈夫的感情日渐平淡,也让刘莉对婚姻不抱有希望,每天在自己经营的童装店里消磨时间。2019年年初,刘莉在店里偶遇到了陈西,这个比自己大12岁的男性散发出成熟魅力,让刘莉眼前一亮,陈西也被刘莉的清纯美貌吸引,双方交往日渐频繁。
2019年3月,刘莉的童装店由于资金周转问题欠了外债。无奈之下,刘莉便找到了陈西,陈西没有犹豫,直接转给刘莉1万元。接下来的两个月里,刘莉又多次向陈西借款,累计5万余元,并在5月中旬出具欠条一张,载明刘莉向陈西借款5.1万元。
随着刘莉与陈西间关系的日益升温,刘莉向丈夫提出了离婚,并于6月中旬办理了离婚手续。
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刘莉同陈西相聊甚欢,感情也更近一步。7月中旬,陈西通过微信转账,分4次转给刘莉共计4.45万元,均被刘莉用于偿还个人借款。陈西的大方让刘莉倍感欣喜,也让其打起了小算盘。原来,刘莉一直以经营童装店为生,因受到网络经济影响,近年来生意愈加不好,之前拖欠的外债好不容易用陈西的借款还上了,但自己欠陈西的借款又不知如何偿还。陈西收入稳定,对自己非常爱慕,花钱也很大方,不如“以身相许”,也让日后生活有所保障。
经多次商议,刘莉与陈西于7月底办理了结婚登记,此后一个月间,陈西多次通过微信转账给刘莉,共计3.45万元。七夕节这天,陈西为表心意,在未实际收到欠款的情况下,将之前5.1万元的欠条还给了刘莉。
本以为婚后的生活会更加圆满,而婚后仅一个多月,刘莉便与陈西分居,并以死相逼要求离婚,后又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依法分割财产。
法院判决:准予离婚,女方偿还部分欠款
庭审中,陈西表示同意离婚,但他认为,刘莉欺骗了自己,应当偿还自己借给她的各类款项。而刘莉则表示,陈西一直追求自己,这些钱都是陈西自愿赠与的,部分属于彩礼,自己也和陈西结婚了,只是感情确实不合才不得不离婚,陈西索要所谓“欠款”,理由根本不成立。
铜山法院经审理查明,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一、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二、陈西婚前、婚后给付刘莉的款项性质及是否应予以返还?
法院认为,关于争议焦点一,感情是维系夫妻关系的重要因素,对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经调解无效,应准许离婚。刘莉和陈西在结婚登记前就有债务纠纷,且刘莉在与前夫离婚后一个月就与陈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仅共同生活一个多月即分居并提出离婚。在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中,刘莉陈述“总是逼我和你以正常夫妻相处的方式去相处”的表示可以看出,刘莉并没有与陈西建立夫妻感情的意愿。庭审中,陈西亦表示同意离婚,故双方夫妻感情已达到破裂的程度,对于刘莉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关于争议焦点二,从查明的事实看,陈西给付刘莉的款项可以分为三个部分,一是婚前出具欠条的5.1万元,二是婚前陈西主动转账的4.45万元,三是婚后转账的3.45万元。
其中,出具欠条的5.1万元,原为陈西、刘莉之间的民间借贷,在双方登记结婚后,陈西将欠条返还刘莉。陈西以结婚为目的与刘莉进行交往,基于对刘莉的信任及缔造美好家庭的目的,在双方登记结婚后自愿将刘莉的欠条返还,该行为不符合根据风俗习惯为缔结婚姻而给予彩礼的性质,而应认定为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其所附条件应为双方结婚且以正常夫妻的关系共同生活。


稿源:(光明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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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借款|闪婚后闪离,欠款还要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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