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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边贸物流等|《办法》出台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奖励】《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出台
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奖励
为规范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为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促进我区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高质量发展,近日,我区出台《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实现企业在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
专项资金规模每年3亿元
近日,采访人员从自治区财政厅了解到,《西藏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该《办法》中所指专项资金是由自治区财政预算安排,重点用于支持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中的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绿色发展,推动实现企业在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发挥主力军作用,同时还将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
《办法》规定,专项资金规模每年3亿元,连续五年,按照填补齐的原则,实行滚动使用。同时,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办法要求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扶优扶强的原则,坚持统筹安排、专款专用、强化监管、注重绩效,实行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和市场化操作。
支持“七大产业”范围内的企业
《办法》中规定的支持对象包括在自治区境内办理商事登记(含藏青工业园),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中小企业,属于《西藏自治区“十三五”时期产业发展总体规划》中明确的高原生物、特色旅游文化、绿色工业、清洁能源、现代服务业、高新数字边贸物流等产业范围内的企业。其中主要包括在产值增长、税收贡献、吸纳就业等方面作用突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缴纳税收、吸纳就业增长明显的规模(限额)以上高新数字、特色旅游文化、现代服务业、边贸物流企业,新进入规模(限额)以上,且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税收、就业增长的企业以及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行业示范企业及平台等。
除此以外,依法在市场监管部门、民政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具有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和科研机构,以及根据“七大产业”发展实际需要支持的其他对象也能得到支持。
专项资金采用以奖代补
《办法》中规定,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采取以奖代补的支持方式。对企业自筹资金(不含国家投资)在藏(含藏青工业园)进行新建、改扩建(设备和厂房)和技改项目,企业应在项目实施前向当地行业主管部门和经信部门申请确认,项目实施完成并经评审验收合格后,根据企业投资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产值增长明显、税收贡献突出、吸纳就业作用较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升规入统企业等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350万元;对国家和自治区认定的行业示范企业及平台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还将采用特色产品运费补贴、担保费率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支持方式。其中特色产品运费补贴是指对在西藏生产的特色产品通过铁路运输出藏,实际产生运费200万元(含)以上的,按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50万元;担保费率补助,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的担保业务,给予1%的担保费补贴;对单户担保金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平均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担保业务,给予0.5%的担保费补贴;政府采取购买服务,将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直接提供的部分公共服务,事项和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服务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具备条件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事业单位购买中小企业发展需要的服务,所需资金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从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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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边贸物流等|《办法》出台符合条件企业最高可享受500万元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