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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方针|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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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政务处分。这一要求是法治理念和法治思维在政务处分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对公职人员的政务处分必须依法实施。这一规定符合法治精神,有利于保护公职人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也有利于防止不担当、不作为。这一要求包含两个方面:一方面,据以作出政务处分的违法情形应当法定,无法定事由不受政务处分。对违法行为的处分幅度,也应当以法定幅度为准,不得在法外任意加以改变、突破;另一方面,对法律责任的追究应当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违反程序规定的政务处分活动不仅违法,而且可能导致政务处分决定无效。只有符合正当程序要求,才能防止政务处分决定机关可能出现的武断、偏见和擅权,才能促进依法开展政务处分,保护被处分人的合法权益。 (黄韶鹏)
(转自《中国纪检监察》杂志2020年第13期)
来源:茂名日报


稿源:(光明网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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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工作方针|政务处分的基本原则、方针和要求(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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