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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简称申万宏源)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执行标的为586469元。和讯网注意到,今年以来,申万宏源已累计三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除此“丑闻”,和讯网还注意到,近年来,申万宏源旗下员工曾发生员工受贿、员工“侵吞”公司利益等“丑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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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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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眼查)
今年三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7月15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被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川执88号,执行标的为58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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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另外,今年以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还有两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
2020年05月07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0)苏0105执1186号,执行标的为109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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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2020年03月24日,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被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为(2020)苏0105执727号,执行标的为188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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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曾有业务部董事用其姐夫账号受贿
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17)沪0104刑初606号显示,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3年11月起,被告人边某某在担任现更名为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固定收益融资总部业务部董事期间,负责为中恒通(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通公司)非公开发行私募债券。2014年8月,边某某利用其负责推荐客户认购债券的职务便利,违反法律规定,利用其姐夫朱某的中国工商银行(601398,股吧)账户(卡号XXXXXXXXXXXXXXXXXXX),非法收受中恒通公司卢某某(另案处理)支付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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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判决书显示,2017年3月1日,被告人边某某接公安人员电话通知后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边某某通过家属退出了人民币150万元赃款。公诉机关认定被告人边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边某某犯罪后能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系自首,可以减轻处罚。建议对边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刑事处罚。提请本院依法审判。
经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相同。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边某某身为金融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金融业务活动中非法收受他人人民币150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应予处罚。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鉴于被告人边某某系初犯,有自首情节,到案后积极退赃,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符合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本院予以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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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边某某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3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二、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稿源:(中国经济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31135Q2020.html
标题:被执行人|申万宏源多个“丑闻”:今年以来三次被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曾有业务部董事利用其姐夫账号收受贿赂150万元、曾有营销经理“侵吞”公司80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