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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确认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产交易网,接受社会监督 。
——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登记购房意向
《通知》指出,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并对外公示 。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 。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
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
附:权威部门“八问八答”解读宁波市住房销售新政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答:2020年7月6日,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就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十条政策措施 。其中,为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自住需求,56号文提出三类无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并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为贯彻落实56号文件精神,保障居民的自主需求,维护市场秩序稳定,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二、哪些家庭可以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答:按照《通知》,三类家庭可以在市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即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三类家庭: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
例一:小李户籍为海曙区,他的妻子和未成年孩子为外地户籍,小李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李即属于第一类家庭 。
例二:小赵一家人为慈溪户籍但在鄞州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已连续缴纳24个月,社保缴纳地也在鄞州区,小赵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赵即属于第二类家庭 。
小王一家人为外省户籍但在海曙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在海曙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小王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小王也属于第二类家庭 。
例三:陈教授为杭州湾新区引进的高级人才,陈教授及其妻子、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没有住房,陈教授即属于第三类家庭 。
三、如何界定“住房”?
答:按照《通知》精神,家庭住房包括该家庭成员(是指配偶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行政区域内已完成不动产登记的现有住房、购买并已经进行房屋买卖合同网签的住房,住房是指国有土地上的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
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房源的范围有哪些?
答:按照《通知》,首先,提供优先认购房源的楼盘为《通知》发布实施后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市六区范围内的所有商品住宅项目或者批次;其次,前述项目或批次应在公证机构监督下随机抽取不少于50%的可销售住宅房源(按套数计)供无房家庭优先认购 。
稿源:(未知)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21130642020.html
标题:宁波|宁波:符合条件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购一套商品房(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