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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房家庭在优先认购中未能中签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允许其参与剩余房源的选购 。 购房意向人数与剩余房源套数比例超过2:1的 , 房地产开发企业也应当采取公开摇号方式确定购房对象 , 公证机构对摇号全过程进行公证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确认购房人之日起3日内 , 将购房人(含无房家庭)名单上传至市房产交易网 , 接受社会监督 。
——以虚假资料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 , 6个月内不得在市六区登记购房意向
《通知》指出 , 购房意向人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购房认购书、定金合同或者商品房买卖合同中 , 明确约定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 , 骗取无房家庭优先认购资格的 , 取消其无房家庭购房资格并解除合同 。
房地产开发企业协助、串通购房意向人骗取无房家庭购房资格的 , 属地住建部门应暂停该项目网签 , 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 , 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诚信记录档案 , 并对外公示 。
购房意向人提供虚假资料、漏报瞒报家庭成员信息 , 骗取无房家庭认购资格的 , 记入购房意向登记黑名单 。 自记入黑名单之日起6个月内 , 购房意向人不得在市六区商品住宅项目中登记购房意向 。
属地住建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 , 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行为 , 切实保障和支持居民自住需求 。
附:权威部门“八问八答”解读宁波市住房销售新政
一、为什么要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
答:2020年7月6日 , 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甬建发〔2020〕56号)(以下简称“56号文”) , 就进一步保持和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出了五方面、十条政策措施 。 其中 , 为落实“房住不炒”政策精神、切实保障自住需求 , 56号文提出三类无房家庭可以在“供求矛盾突出的商品住房楼盘销售中 , 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 并规定“具体操作办法由市住建局另行制定” 。 为贯彻落实56号文件精神 , 保障居民的自主需求 , 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 我局牵头起草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商品住房销售行为切实保障居民自住需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
二、哪些家庭可以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答:按照《通知》 , 三类家庭可以在市六区范围内的商品住宅项目中优先认购商品住房 。 即在本市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北仑区、鄞州区、奉化区(以下简称“市六区”)行政区域内无住房的三类家庭:
1.家庭成员(配偶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之一具有市六区户籍的;
2.近三年内在市六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的;
3.本人或配偶属于本市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高级人才的 。
例一:小李户籍为海曙区 , 他的妻子和未成年孩子为外地户籍 , 小李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 , 小李即属于第一类家庭 。
例二:小赵一家人为慈溪户籍但在鄞州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已连续缴纳24个月 , 社保缴纳地也在鄞州区 , 小赵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 , 小赵即属于第二类家庭 。
小王一家人为外省户籍但在海曙区工作生活三年、社保在海曙区已连续缴纳24个月 , 小王及其妻子、未成年孩子在市六区无住房 , 小王也属于第二类家庭 。
例三:陈教授为杭州湾新区引进的高级人才 , 陈教授及其妻子、未成年子女在市六区没有住房 , 陈教授即属于第三类家庭 。
三、如何界定“住房”?
稿源:(中国新闻网)
【】网址:http://www.shadafang.com/c/sdfnews0H2112S62020.html
标题:中国新闻网|宁波:符合条件的市六区无房家庭可优先认购一套商品住房(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