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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制图/高俊夫
宏观大势
在整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这三方所起的作用都是缺一不可的,但这三方的资金性质不一,其资金投入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个具有重要意义的部署,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福祉,而且对于目前的经济运行也能起到正面的推动作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大中小城市都出现了规模巨大的城市更新和建设,城镇居民的住房水平已经普遍有了很大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很多城市中,仍然有不少小区是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建造起来,有的甚至是在新中国成立前建造的,其住房不仅已经严重破损,而且住房结构、设施都严重落后,导致部分城镇居民的居住质量很差。比如,很多城市在改革开放初期建造的六七层公寓房都没有电梯设施,老人和病人上下楼都极为不便。
因此,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对于这些地区的居民来说,不是锦上添花,而是雪中送炭。对于地方政府来说,抓紧推进老旧小区改造,也能够有效地推进城市更新,使城市居民尽早过上现代化生活,通过提高居住质量来切实地享受到美好生活。而就近期来说,由老旧小区改造带动的新基建,对于解决疫情后出现的经济运行停滞问题,更能起到直接的作用。疫情之后,我国经济恢复的势头虽然比较猛,但不可否认的一个事实是,部分行业在长达几个月的停滞中不得不停工停产,受创很重,短时间里很难恢复到疫前水平,这势必影响到经济的整体性恢复和增长。由老旧小区改造所激发的各种市场能量能够适时填补这方面的空白,从而为经济增长带来动力。
相对于新的住宅区建设,老旧小区改造是一件十分复杂的工程,小区内居民诉求不一,常常是牵一发而动全身,它需要地方政府更多的精力和财力的投入。相对于新建住宅小区更多地运用市场化机制,老旧小区改造需要地方政府更多地发挥作用,特别是在协调居民不同的利益诉求等方面,离开了政府的有效运筹,几乎很难推进。新建小区政府可以不出一分钱,而且可以得到各种收益,但老旧小区改造则需要政府作出投入。对此,国办《指导意见》明确,要建立起改造资金由政府与居民、社会力量三方合理共担机制。对于老旧小区改造来说,只有这三方的力量形成一个整体,才能使改造顺利推进。
在整个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中,政府、居民和社会力量,这三方所起的作用都是缺一不可的,但这三方的资金性质不一,其资金投入的目标也是不一样的。对于政府来说,提高居民居住质量是其必须承担的住房保障职能的体现,因此这块资金可以由财政来提供保障,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是一种义务承担,不能提出经济回报的要求。对于居民来说,在老旧小区改造中出资也是天经地义,市场经济已经确立了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也已成为民众的共识,因此绝大多数居民是愿意为提高自己住房质量提供资金的。但是,仅有政府的保障资金和居民出资,力量毕竟有限,因此就需要引入社会力量来参与。所谓社会力量,在很大程度上其实就是民营资本,而它们进入到老旧小区改造,是需要得到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支持各地通过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筹措改造资金,还可以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参与。
稿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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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经济|老旧小区改造,需明确三方资金的权责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