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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牵头医院与成员单位间双向转诊通道与平台,为患者提供连续型诊疗服务。
《管理办法》要求,牵头医院应当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主动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下级医疗卫生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为患者提供疾病诊疗—康复—长期护理连续性服务。
“打通壁垒”——远程医疗协作网
完善省-地市-县-乡-村五级远程医疗服务网络。
各牵头单位应当充分发挥技术辐射带动作用,通过远程医疗、远程会诊、远程查房、远程教学、远程心电检查、远程监护等形式,逐步推进互联网诊疗,利用信息化手段,下沉优质医疗资源,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可依据相关规定合理收取费用。
“增活力”——强调考核评估
再次明确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和医联体牵头单位要加强对医联体的综合绩效考核。
同时将考核结果作为医院评审评价、医学中心和区域医疗中心设置等的依据。通过考核监管推进医联体的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医联体建设从最开始的探索试点到现在纵深发展,一点一滴改变着我国的医疗格局。通过三医联动、上下联动,各级医疗机构的财务、人事、业务、设备等都将在医联体中形成高度统一,破除各项壁垒,实现真正的联合。
附原文:
医疗联合体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医疗联合体(以下简称医联体)建设,规范医联体建设与管理,完善医联体运行管理机制,助力构建分级诊疗制度,推动医疗卫生机构发展方式由以治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医联体包括但不限于城市医疗集团、县域医疗共同体(或者称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
第三条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医疗资源结构布局和群众健康需求实施网格化管理。专科联盟和远程医疗协作网以依托学(协)会等行业组织或医疗卫生机构自主组建为主,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进行指导。医联体建设应当充分调动社会办医参与的积极性。
第四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政府办医主体责任不变,按原渠道足额安排对医联体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财政投入资金,切实维护和保障基本医疗卫生事业的公益性,有效提升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体现公立医院的社会责任。
第五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逐步破除行政区划、财政投入、医保支付、人事管理等方面的壁垒和障碍,引导医联体内建立完善分工协作与利益共享机制,促进医疗联合体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医联体建设应当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优化资源结构布局,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进疾病预防、治疗、管理相结合,逐步实现医疗质量同质化管理。
第七条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全国医联体建设相关政策制定与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管理与监督本辖区医联体建设工作。
第二章 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
第八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划发展、分区包段、防治结合、行业监管”的原则,加强中西医协同,科学规划、组建城市医疗集团和县域医共体,主要发挥地市级医院和县级医院(均含中医医院,下同)以及代表区域医疗水平医院的牵头作用。原则上,委局属(管)医院、高校附属医院、省直属医院应当与城市医疗集团形成高层次合作关系,不牵头管理城市医疗集团网格。
稿源:(ZAKER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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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布局管理|国家卫健委通知,8月起,医疗行业将发生这些重大变化!( 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