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河湖长|汛期到来前,淤堵多年的河道通畅了|到来|汛期|检察长|检察|淤堵』“徐州今年疏浚河流、加固堤坝、拆除河滩上违章建筑,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至今没有出现险情。应该说,‘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起到很大作用。”徐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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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自【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0年雨季,江南部分地区洪水汹涌,江苏徐州也迎来了多场暴雨。但采访人员采访时看到,徐州城内城外虽然河湖水位上涨,但是河道通畅,街面整洁干净。
“徐州今年疏浚河流、加固堤坝、拆除河滩上违章建筑,确保汛期河道行洪畅通,至今没有出现险情。应该说,‘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起到很大作用。”徐州市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处长丁里广告诉采访人员。
据了解,“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运行以来,江苏徐州检察机关依法办理河湖生态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9件,拆除河湖沿岸违建0.23万平方米,整治河道120.8公里,清理河底淤泥220.6万立方米,恢复堤滩面积2400亩,辖区内河流湖泊保护工作取得新成效。
缘起黄河故道边的圆桌会议
2018年下半年,睢宁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黄河故道睢宁段岸边共建有15座违法养殖大棚,污水直接排入黄河故道。黄河故道是睢宁县饮用水水源地,岸边500米内都是畜禽禁养区。该院遂向该县环保局和养殖场所在乡镇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履行监管职责,对养殖场进行查处。
几个月下来,整治依然不彻底,睢宁县检察院又向该县环保局发送履职风险告知书,告知如不履行职责将提起公益诉讼。经过一次次沟通,2019年3月,江苏省市县三级检察院牵头召开“黄河故道水污染综合整治圆桌会议”,邀请了睢宁县人大、政协、县委政法委、乡镇及环保、水利等部门负责人到会,就拆除养殖点和补偿协议达成共识。次日,15座违法养殖大棚被依法拆除或搬迁。
案子办完了,但是徐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韩卫东和第七检察部负责人的思考并没有停止。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保护河湖安全方面负有重要职责,如何与水务部门合作,共同保护河湖安全?
“河湖长+检察长”的思路在酝酿中。2019年11月下旬,徐州市检察院与该市水务局共同签发了《关于建立水务领域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工作机制。
《意见》明确,对市级17条重要河流、6个湖泊,在原有河湖长基础上再分别配备一名检察长,建立“两长”联合巡查、督查、联席会议等多种机制,发现和处置侵害水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河湖资源保护领域等公共利益的行为,形成河湖生态环境保护合力,共护河湖安全。这项制度,被分别写入2020年徐州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检察院工作报告,并受到江苏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的充分肯定。
打造横向“一盘棋”和纵向“责任链”
今年5月,徐州市委副书记徐大勇和徐州市检察院时任检察长韩筱筠,分别作为京杭大运河徐州段保护的河湖长和检察长,巡查了京杭大运河邳州段,并对大运河保护和汛期行洪提出具体要求。
按照《意见》要求,徐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承担了23个重点河湖(含京杭大运河、微山湖、骆马湖)的巡查保护工作。该院第七检察部与水务局河湖长办公室加强日常沟通协调,实现了信息互联互享、办案协作互助、河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并与相关镇政府、环保、农业等部门打造横向联治“一盘棋”,加强巡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推进资源保护。各基层检察院也与市检察院共同打造纵向治水“责任链”,同时对辖区内各河湖开展监督治理工作。
新沂市检察院上半年共办理了3起在骆马湖上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为了警示当地渔民,在案发地骆马湖畔集中开庭审理,当庭宣判。5名被告人提前缴纳生态修复资金至渔业账户,用于修复受损的渔业生态环境。睢宁县检察院则针对禁渔期内徐洪河上的非法捕捞行为,向属地政府和农业农村局发出检察建议,共同研讨综合整治方案。
稿源:(环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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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河湖长|汛期到来前,淤堵多年的河道通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