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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区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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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间地头开展法治宣传。青海省委政法委供图
这是一场气势恢弘的改革,更是一场影响深远的改革。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一场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大考在全国政法系统疾步铺开。
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青海坚持先试先行、迎难而上,努力探索西部欠发达地区司法体制改革之路,一项项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的改革举措在高原大地稳步推进,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创造了诸多可复制、可推广的青海经验。
六年来,全省各级政法机关以提高司法公信力为导向,推动改革从“探路先锋”向“蹄疾步稳”大步迈进,建立起维护公平正义的“四梁八柱”,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能解决的难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如山承诺正不断实现。
制度机制创新——改革彰显鲜明特征
“咚!”随着法槌的敲响,一起发生在疫情期间的口罩诈骗案件在都兰县法院开庭。担任审判长的是都兰县法院时任院长王军,公诉人则是县检察院副检察长陈伟玲。
两院主要领导同时出任一起案子的审判长、公诉人,在改革前并不多见。而如今,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入额领导必办案,推进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法院院庭长及检察院正副检察长直接办理机制,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成为常态。
改革是破与立的统一,更是“制”与“治”的交融。牢牢把握中央改革精神及要求,遵循司法规律和从省情实际相结合、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改革创新和依法推进相结合,着力推动制度机制创新,正是青海司法体制改革彰显出的鲜明特征。
自2014年3月中央确定青海省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首批试点省份以来,青海省先后形成了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以及90多个配套方案和办法制度。
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建立完善办案人员权力清单、司法责任追究办法等配套制度,实现了法官、检察官司法责任制的清单化、明晰化、责任化。
【 大地|青海: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高原大地】建立一线办案优秀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通道和与单独职务序列配套的薪酬制度,率先在全国实现职业保障政策全覆盖,解决了法官、检察官职务晋升难题和薪酬待遇问题。
实施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体制,将全省三级113个法院、检察院纳入省财政一级预算单位,实行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经费完整划转,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有效保障。
为进一步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提请省委办公厅印发实施《青海省开展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框架意见》《青海省贯彻落实〈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实施意见〉主要任务分工方案》,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谋划改革,推进改革呈现全面发力、多点突破、纵深推进的良好态势。
统计数字显示,改革以来,青海省法检两院85%的人力资源投向办案一线,全省入额法官检察官平均年龄为45.5岁,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占81.2%,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
由法官、合议庭直接裁判的案件比例高达99.48%,由检察官决定的案件数量达87%,“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进一步落实,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显著提高。
立足省情实际——打造青海“司改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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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大地|青海:司法体制改革——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高原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