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根治“垃圾围城”,2020年可能要出这些大招( 二 )

草案二审稿对将危险废物提供给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其他生产经营者堆放、利用、处置等违法行为的责任人员,增加行政拘留的处罚;将对不按照经营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等违法行为处罚的相关责任人员修改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对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

在薛涛看来,提高处罚力度、扩大处罚范围,是多年环境执法实践逐步探索出来的。跟西方发达国家比,我国环境违法责任和罚金偏低,必须逐步压实法律责任。

他同时表示,目前固体废物尤其是危险废物处理行业正在发生变化,处理企业大幅增加,处理能力有效提升,为法律加强违法行为监管提供了基础。

有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对固体废物非法倾倒应按次数处罚,对在一定时间内多次违法的应加大处罚力度。另外,建议法律增加环境污染后恢复原状、排除危害等责任。

正本清源:用法治力量为生活垃圾分类落地推广撑腰

“你是什么垃圾?”随着垃圾分类制度落地成为2019年网络流行语。

相比上半年提请审议的初审稿,草案二审稿不仅规定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还提出生活垃圾分类实行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等。

薛涛提出,现在不少城市都在研究制定生活垃圾分类的相关条例,由于情况各异、标准不同,非常需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作为上位法的支撑。法律对此做出规定,将推动各地更好促进这项工作,解决目前一些人“垃圾分类还能做多久”的担忧。

他表示,尽管各地分类标准不尽相同,但老百姓对干湿垃圾分类的概念正在形成,上海等城市也已经开始建设湿垃圾处置场。有理念、有设施、有法律,垃圾分类长期习惯一定能形成。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刘修文提出,此前实践中一些地方推行效果不尽如人意,不宜盲目追求高标准和立竿见影。发达国家实现全民垃圾分类用了二三十年甚至更长时间,要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建议在草案中增加“循序渐进”原则,以利于把工作做实、做细。


生活垃圾|根治“垃圾围城”,2020年可能要出这些大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