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旅部:国家级旅游区被取消等级后3年内不得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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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日电 据文化旅游部网站12月27日消息,文化和旅游部印发《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受到取消等级处理的,自取消等级之日起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


文旅部:国家级旅游区被取消等级后3年内不得申报

南京古秦淮景区。中新经纬 张义华 摄

《办法》提出,申报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应符合国家标准《旅游度假区等级划分》及相关细则要求;度假设施相对集聚,经营状况良好;在全国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响力;主要经营主体近3年无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记录;近3年未发生重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被认定为省级旅游度假区1年以上等。

《办法》提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标识、标牌样式由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可以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统一设计的等级标识、标牌样式,自行制作简洁醒目、庄重大方、具有自身特点的等级标牌。

《办法》提出,未被认定或者被取消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级的,不得使用相关称谓和等级标识、标牌。同时,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变更名称、管理机构或者调整空间边界的,应当自变更或者调整之日起2个月内,经省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报文化和旅游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