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考试|1月9日开始报名!湖南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 二 )

7.笔试报考小学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201A、2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小学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笔试报考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单独编码的公共科目(301A、302A)的考生,笔试合格后,面试仅限于报考初中、高中、中职类别音体美专业科目。考生已获得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可相应替代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成绩;考生已获得科目201A、202A、301A、302A合格,不可替代科目201、202、301、302合格成绩。

8.在小学类别 “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在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 “ 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学科。上述科目笔试不考,仅在面试中考核,通过该类别“科目一”和 “科目二”的考生,面试报名时可以直接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符合以下基本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二)考生应在户籍、学籍或居住证申领地所在市州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及其毕业前一年级学生,以及在校全日制研究生,可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名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三) 2015年12月31日前已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师范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可以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但是,所申请的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相同或不相近的,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有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及2016年1月1日以后入学(指学籍注册时间)的师范教育类专业学生(含全日制教育硕士),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均需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四)港澳台居民报名条件

1.在我省学习、工作和生活的港澳台居民,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根据自愿原则,可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港澳台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有效证件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港澳台居民可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4.港澳台居民申请教师资格需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5.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我省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