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湖南将推进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 二 )
有效管控各类入河排污口,开展入河排污口摸底排查,限期完成整治任务。优化入河排污口设置布局,对排污量超出水功能区限排总量的地区,限制审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
《实施方案》还明确,按照“一区一策”原则,继续深入推进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等五大重点区域污染集中整治。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加快推进遗留污染风险管控,实现区域转型发展。衡阳水口山、郴州三十六湾、娄底锡矿山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加快“控新治旧”,基本完成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针对娄底锡矿山、郴州三十六湾等区域重金属超标问题,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并加快实施整治方案,全面改善重金属超标状况。加快推进关停企业遗留废渣、废液安全处置,督促企业加强腾退土地污染风险管控。
解读 将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实施方案》总体上有五个方面亮点:一是《实施方案》对过去两个“三年行动计划”既有一脉相承又有开拓创新,理顺了“堵源头”“治调并举”“巩固提升”三个阶段的政策逻辑。在“巩固提升”的基础上,保护和治理范围从城市拓展至农村,从工业污染拓展至生活污染,从干流治理拓展至支流治理。坚持综合治理、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协同推进流域水安全保障、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修复和水污染治理。
二是注重解决提升群众获得感的实际问题。《实施方案》将确保饮用水安全摆在优先位置,将加强黑臭水体治理、城乡生活污染防治等解决群众身边问题作为重要内容,着力强化人民群众“看得见、可感受”的治理成效,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质量的期待。
三是注重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和管护。按照减排与增容并举的原则,在加强污染防治的同时,注重强化生态系统治理和修复,坚持自然恢复为主,切实提高流域环境自净能力。
四是着力突出多元化、市场化的改革方向。《实施方案》在落实政府、部门、企业环境治理责任的基础上,鼓励社会组织共同参与、探索引入“官方河长+民间河长的双河长制”管理模式,切实推动形成共治共建共维护的保护格局。在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整合各类专项资金基础上,在流域范围内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改革试点,探索建立湘江流域治理专项债组合式应用项目库,推进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强化以市场化改革方式解决资金渠道问题。
五是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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