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人帮助网络诈骗犯罪收款并转移62万余元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湖南法院网讯 三名男子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通过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帐户进行转账、取现、存现的方式帮助他人转移诈骗犯罪所得62万余元。近日,湖南省嘉禾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网络诈骗案。

  2018年下半年开始,杨某彪(另案处理)纠集被告人杨某铸、景某、李某兴以及王某帆(另案处理)寻找微信收款二维码用于收取诈骗所得的款项,并将找来的收款二维码添加到杨某铸微信账号的“微信收款助手”小程序,以便资金到账后能及时收到消息。随后,由杨某彪将收款二维码发给外号“子弹”、“格莱美”、“小酒”等人。而“子弹”等人则伪装成贷款平台客服实施网络诈骗,骗取了戴某等45名被害人的钱款。

  

---三人帮助网络诈骗犯罪收款并转移62万余元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总结的关键词语: 蛋挞, 四声


三人帮助网络诈骗犯罪收款并转移62万余元因涉嫌诈骗罪被公诉

  期间,杨某铸收到到账通知后,再提供李某兴一个微信收款二维码,作为“安全账户”,然后,再把“安全帐户”的钱转移到杨某铸、景某、王某帆、李某兴等人的银行账户上。杨某铸、景某、王某帆则从银行取现并将现金存入杨某彪提供的盘某等人的银行账户里,最后由盘某等人通过几个商行的微信账号支付中套现出来再次将诈骗所得进行转移。

  经查明,被告人杨某铸、景某、李某兴帮助他人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共计620278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杨某铸、景某、李某兴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然提供微信收款二维码、银行帐户等支付途径进行转账、取现、存现的方式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数额特别巨大,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三人的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审理当中,并将择日进行宣判。